真相未明,有待公正審判(2013/8/1本會對洪仲丘案的聲明稿)
陸軍下士洪仲丘案,經過28天的調查,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昨日(7/31)以凌虐部屬、妨害自由、業務過失等罪名起訴18名涉案官兵,其中部分被告因情節重大並要求軍事法庭從重量刑。對於這個結果,本會認為:
一、             對家屬質疑的洪仲丘日記遺失、監視錄影帶畫面滅失等起訴書均無交代,真相尚未完全明朗。
二、             有關滅證與偽造文書部分,為本案犯罪動機、手段等要件事實構成部分,軍檢未待桃檢偵結即切割起訴,致未能還原真相,顯然不尊重軍法與司法偵查協同查證追求真相之運作。
三、             最高軍事檢察長曹金生於偵查期間屢屢在媒體上發言,說明偵辦進度,以及揭露一些爭點偵查結果,駁斥民間的說法,造成媒體未審先判,有違偵查不公開原則。
四、             現役軍人犯罪受軍法審判,是目前體制所定,輿論雖不乏改革之聲,然尚未成定論。無論如何,前述18名被告依照憲法第16條及〈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規定仍有受公平審判的基本權利,包括「無罪推定」及嚴格證據法則的適用,站在人權團體的立場,這是我們要特別提醒的。
本會呼籲審判機關本著勿枉勿縱的精神,查明真相,依法公正審判,不要讓洪仲丘冤死,也不要造成更多的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