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吳威志秘書長於8月16日上午在文化大學應邀參加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初次國家人權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工作權議題點次公聽會。
此次由勞委會主辦點次第11點、第36至39點之公聽會,針對第11點政府應落實其依<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所負義務,本會吳威志秘書長發言指出,現行為家事勞工保障法,應為外勞就業權益保障法的立法研議;另外應簽署「保護所有移工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
而關於第38點移工的權利被濫用和欠缺,包括食物權、住房權、健康照護權,無證勞工無法保障的問題,吳秘書長發言認為,外勞應有住房權的自由選擇,得選擇不與雇主同住以免工時過長。建議勞委會關於外勞是否適用勞基法的問題,不應繼續適用87年的公告排除勞基法的適用,另行研議最低工資及最高工時的適用,基本工資不應脫鉤。另外外勞是否適用全民健康保險法或勞工保險條例,以照顧外勞健康照護權,建請勞委會另行研議。
再對於第39點,吳秘書長表示應建立勞資爭議審查的程序。外勞受剝削告贏雇主,應有懲罰性賠償及申訴後轉換工作之機會。並提出無證外勞的基本生活權,基於人權理念,應一體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