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間團體吁兩岸協議納入人權條款
2013-09-20 06:01:07
自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簽訂後,引發台灣許多民間團體提出各種疑問,認為兩岸問題不是兩黨問題,中國大陸是國際上公認人權侵害的重災區,而且許多人權侵害是透過商業手段進行。呼籲兩岸政府部門將人權議題納入相關的協議中。
據自由亞洲報道,自2008年以來,台海兩岸簽署的十九項協議中偏重經濟交流,對人權議題則避開不談。因此,台灣許多民間相關社團成立了「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批評當局的兩岸政策或者兩岸協議,並提出不同的建議。
在台灣的「兩岸協議監督聯盟」經常性以舉辦座談、新聞發布會甚至群眾集會等方式,要求兩岸政府關注人權議題。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兩督盟)的召集人為賴中強律師。他說,今年年中兩岸政府簽署了「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草案」,其中就有相當一部份的條文被認為不合理。
例如「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賴中強說,在中國大陸有很多「新葯受試者」,說穿了「受試者」就是藥商的實驗品。但「受試者保護」在中國大陸相當不健全。
除了「新葯受試者人權」外,兩岸人民在對方領域內的司法人權問題也令人關注。兩督盟賴中強主張,不論在台灣的大陸人,或者在大陸的台灣人,一旦因案遭到公檢法機關逮捕、拘留,應該在二十四小時內通報對方政府,並且同意嫌犯委任律師。
在兩岸談判簽署「投資保障協議」時,兩督盟強力要求一定要把人身自由保障條文放進去。但是,不盡人意,在兩岸投保協議中,人身自由保障條文最後是以「共識文件」的方式表述。
本月初,美國之音報道,兩岸政府在和對岸洽談時,完全沒有提到民主和人權。台灣人權團體批評,兩岸問題不是兩黨問題,和中國大陸簽署協議,互設辦事處,這將無法保障台灣民眾在中國的人身安全。
兩督盟召集人賴中強說,開放中資經營入口網站、電子商務,涉及言論自由的問題。開放中資經營廣告業,會涉及新聞自由的問題。而開放中資銀行來台參股投資當地的銀行,將會涉及個人的資詢、聯征中心信用資料的問題。這許許多多的商業人權問題,其實都應該在服務貿易協議里規範。
台灣民間健保監督聯盟召集人黃淑英表示,兩岸服貿協議開放中資以合資的方式捐助在台設立非營利的醫院,是有政治目的。台灣人權團體近日表示,又有台商在中國大陸遭到不當的拘留。家屬顏士豪的父母今年5月16日在福建省廈門市,遭到中國公安無故搜查拘捕,目前關在漳州看守所。
顏士豪說,他為了得知父母的下落,他嘗試和中國公安接觸,卻被要求送禮,還被告知要付錢才能放人,他轉而向台灣的有關單位陳情,卻也出現互相推脫的情形,讓他感到非常心寒。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會長徐偉群表示,中國大陸不是一個法治的社會,不是一個會保障人權的地方,這將無法建立台灣人民對中國政府的信任。
根據統計,從2008到2011年之間,台灣民眾向海基會尋求在大陸人身安全協助的案例就高達7000多件。
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臺書眉報道(圖片來源:美國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