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打憲法官司 維護人權
大陸女子劉茜10年前嫁來台灣,後得知和前夫所生兒子竟在家鄉流浪乞討,其夫欲收養來台,卻被法院依「台灣人民有子女者,不能收養大陸地區人民為養子女」之規定駁回,日前經由大法官會議認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此項規定違憲,才終露曙光。《兩岸條例》其實有諸多侵犯人權的歧視性規定,早該修改了。
大法官認為,此項規定和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與家庭制度不符,因此判定違憲。解釋文的道理其實很簡單,但《兩岸條例》就這樣硬生生規定了,理由是避免大陸地區人民藉收養管道「大舉移入台灣」。
《兩岸條例》的制定背景是在兩岸軍事對峙40多年之後,為了因應兩岸人民的往來而設,其中充滿著自我保護和設限,甚至還有一些帶著敵意的條款,處處防範大陸人民。
《兩岸條例》此種立法邏輯,就像民進黨一直以來阻絕兩岸互動的口號一樣,聲稱「兩岸直航之後,大陸的軍機將入侵台灣領空如入無人之境」,兩岸直航至今5年多,有一架大陸軍機飛越台灣領空嗎?
針對陸生的「三限六不」政策,陸生在台不能健保、不能任研究助理、考上證照也不能工作,這根本也是一種歧視性的規定,台灣的學生到世界各國也不會遭到這樣的待遇,但陸生就是硬生生的面對了。畢業後不能留台工作,回大陸又找不到適合的職業,陸生成為兩岸的「三明治」。孰以致之?
現在兩岸地區人民的往來互動已相當頻繁,仔細檢視法規,還有不少類似「不能收養」的違憲條款。雖然行政院早在去年就通過《兩岸條例》修正草案,但由於立法怠惰嚴重、受深綠勢力裹脅,迄今仍躺在立法院。
眼見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緩不濟急,充滿變數,但維護人權是台灣主流價值,不能無限期拖延。大法官會議在司法獨立保障下,相對較能排除民粹干擾,維護保障人權主流價值,陸配、陸生應全面打憲法官司,改變所有侵犯人權的法令。
資料來源:旺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