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人權專家:長期禁閉絕對是酷刑
新頭殼newtalk2013.10.08 鄭凱榕/綜合報導
聯合國有關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問題的人權專家門德斯(Juan E. Méndez) 7日發表聲明,呼籲美國立即終止對一名已被以禁閉形式關押了41年的囚犯所進行的刑罰。門德斯指出,將一個人置於40年禁閉狀態之中,絕對等同於實施酷刑。根據聯合國新聞中心7日報導,由人權理事會任命的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門德斯在聲明中表示,自從1972年以來,伍德福克斯(Albert Woodfox)就一直被關押在一個空間大約為長3.5公尺、寬2.5公尺的禁閉室中,面積約為8.75平方公尺,相當於2.42坪。伍德福克斯每天關押時間長達23小時,只有1個小時可以做一些鍛煉或禁閉式的娛樂活動。伍德福克斯被關押在禁閉室中,一直在等待聯邦法院的上訴結果。  門德斯指出,將伍德福克斯以禁閉形式關押40年等同於酷刑,這種禁閉應立即解除。門德斯對伍德福克斯的身體和精神狀況表示深切關注。  門德斯指出,伍德福克斯同其他另外2人一同被長期禁閉關押的案件說明,美國監獄系統使用禁閉的做法已遠遠超出國際人權法所能允許的範圍。他呼籲美國政府採取具體措施,在所有情況下停止使用長期或無限期禁閉的做法。  伍德福克斯和另外兩名囚犯金恩(Robert Hillary King)和華萊士(Herman Wallace)因謀殺一名獄警在1972年被長期置於禁閉狀態之中。金恩在被禁閉關押29年後因原判決被推翻獲釋。華萊士因患晚期肝癌在10月1日獲釋,但在3天後死亡。3人被關押的地點是路易斯安那州州立監獄,又名安哥拉監獄,所以3人被人稱為「安哥拉三人」(Angola Three)。他們的故事被改編成2部紀錄片,為許多人所知,同時一直受到人權組織的廣泛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