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審法修法通過 人權保障大進步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即時報導】

2013.12.24 02:24 pm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提審法修正案,司法院中午說,將儘速完成各項配套措施,使新法順利施行,提供人民即時有效的司法救濟。
司法院指出,新修正的提審法共12條。修正重點包括,只要是被法院以外的任何機關逮捕、拘禁,不論是否基於犯罪嫌疑,本人或他人都可聲請提審,要求見法官,了解被逮捕原因是否合法。
執行逮捕、拘禁的機關,須告知被逮捕者拘禁的原因、時間、地點,及得聲請提審的權益,讓被逮捕、拘禁者知道如何因應。
被逮捕或拘禁的人可用書狀、言詞 (口語)皆可聲請提審,簡便提審聲請。提審的審查程序由專業法官分工審查。法院簽發提審票後,執行逮捕、拘禁的機關,須立即將被逮捕者解交法院訊問,法院也可經由視訊科技設備直接訊問,使提審程序更迅速。
法官認為需開庭調查的案件,相關當事人也可到庭陳述意見,使提審調查更公正。
司法院刑事廳說,提審法新增法院提審後,認為聲請提審無理由 (即逮捕合法),則押返原執行機關,依法定程序繼續處理的程序。也增加聲請人抗告的期日,及法院處理流程,讓救濟程序更完整。
資料來源: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