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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吳威志秘書長於2013年12月27日下午二時,代表本會出席行政院勞委會在台北國際藝術村舉辦「我國勞動法規與國際勞工組織核心公約標準檢視說明會」,本次會議由行政院勞委會副主任委員郝鳳鳴主持。
為檢視國際勞工組織核心公約與我國勞動法規是否相符,依2010年國際勞工組織提出未批准8項核心公約及建議書報告-強化該領域工作的基本原則和權利的法律架構之問項格式進行檢視,並提報勞委會人權工作小組在案。
吳威志秘書長代表中華人權協會出席行政院勞委會主辦的「我國勞動法規與國際勞工組織核心公約標準檢視說明會」,提出六項詢問意見如下:
一、國際勞動公約禁止強迫勞動,我國勞動基準法明定雇主不得以《非法之方式》強制勞動,但國際公約是以《非出於自願之方式》,顯然我國適用上過於狹隘。
二、團體協約法於民國100年實施,至今只有42家工會與資方訂立協約,較之全國4272家會員工會,顯然成效有待強化。
三、針對青年學生的工作保障方面,在學學生的工讀、實習及建教合作,常成職場上的弱勢,他們不該僅僅適用勞動基準法,更該訂立特別法給予特別保障。
四、全國勞工加入工會人數僅占全體勞工34.8%,應該強化成立之獎勵補助,並協助社會資源之取得,如能比照中國大陸公司法,規定監事會需有三分之一職工代表擔任,更能強化工會的重要性。
五、工會法明定成立工會人數至少30人,則30人以下企業無法成立工會,應以工會法為人民團體法之特別法,不受30人限制或強制30人以下勞工應該加入產業工會。
六、勞委會補助地方政府設置240名外籍勞工訪視員成效如何?安置多少外勞?資料上所稱補助受到迫害外勞法律費用究竟多少?又協助多少被害外勞接受職訓,所提資料無法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