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派遣,直接雇用!」數十名勞團成員10日上午舉著旗幟在勞委會前抗議《勞動派遣保護法》違反《勞基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呼籲勞委會直接禁止勞動派遣制度,要求要派公司將派遣員工全數轉為正職。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王厚偉回應,本週《派遣法》草案將提交行政院,派遣上限是勞委會版的3%,或6大工商團體提出的20%,將由政院決定。勞動人權執行長王娟萍指出,《勞動派遣保護法》中,「保障同工同酬」的條文,在派遣公司也要賺取利潤的情況下,根本達不到。而規定派遣工「不得超過雇用勞工總人數3%」,在前次草案更有經工會同意後提高到20%的附帶條件。她批評,勞委會主委潘世偉曾說:「造成薪資下降的元兇是派遣」,現在卻又制定派遣專法,前後矛盾。派遣、要派恐互踢皮球勞動黨秘書長唐曙質疑:「誰才是派遣工真正的雇主?」派遣公司只要有一張桌子、一台電腦就能運作,可能隨時會倒閉。一旦派遣勞工發生事情,要派公司與派遣公司可能互踢皮球,無人負責。他認為,勞工已有《勞基法》規範權益,毋需再訂定《派遣法》,應當禁止企業使用派遣工,全數納編正職員工。對此,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王厚偉回應,禁止派遣無法解決問題。目前全台幾十萬名派遣工,不可能全數轉正職,若禁止派遣,反而會害派遣勞工失業,因此勞委會制定《派遣法》保障派遣勞工權益。他強調,勞委會版本的《派遣法》草案並無勞團所稱20%附帶條件,僅明定不得逾總勞工數3%。針對3%上限將於《派遣法》通過,3年後才生效,王厚偉表示,這是給企業緩衝期,這段時間內,企業可以思考是否將這群勞工轉為正職。若立即實施,可能造成部分派遣工失業。若違反規定 未見懲處對於勞團質疑同工同酬是天方夜譚,王厚偉解釋,為了避免派遣公司剝削勞工,將要求派遣公司填寫工作單,載明派遣工的職稱、受雇期間與薪資,一份給要派公司,一份給勞工,讓勞工薪資透明化。這項制度將於一年後上路。但弔詭的是,若派遣公司不給予這份工作單,或工作單上的薪資與要派公司給予金額不符,不會受到任何處罰。王厚偉強調,勞委會不會介入,將交由要派公司處理與監督。此次《派遣法》草案版本也載明派遣工與派遣公司不能簽定期契約,王厚偉解釋,日本派遣工已突破百萬人,之所以如此嚴重,是因為日本允許登錄型派遣,勞工可和派遣公司不斷簽署派遣契約,造成勞工權益損害。他表示,為借鏡日本負面經驗,《派遣法》規定雙方僅能簽署不定期契約,避免派遣工淪為「免洗筷」人力。(資料來源:2014/02/10台灣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