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中國壓力 西班牙擬限制涉外人權案
更新時間 2014年2月11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19:43
在西班牙法官下令逮捕被控在西藏犯有種族清洗罪的前中國領導人之後,西班牙議會周二(11日)開始討論限制法院受理涉外人權案的立法法案。
星期一,西班牙高法法官伊斯梅爾·莫雷諾下達了對江澤民、李鵬和另外三名前中共官員的國際逮捕令。
這些前中國領導人被控在西藏犯有種族清洗罪。中國軍隊在1950年奪取對西藏的控制,但中國說,西藏是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領土,並說他們是「和平解放」貧窮落後的西藏。
莫雷諾法官命令國際刑警組織以種族滅絕、酷刑和反人類罪的罪名,發佈對江澤民的逮捕和監禁令;他還下令對李鵬和其他有關中國官員發佈相似的通緝令。
西班牙警方無法證實,他們是否已將這一命令傳遞給了國際刑警組織。
中國抗議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周二表示,下達該逮捕令是一個錯誤的舉動,並說中國與西班牙的關係能否健康發展將取決於西班牙政府是否會恰當處理這一案例。
她說:”中方對西班牙有關機構,不顧中方的嚴正立場,採取的錯誤做法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中國政府理所當然將向西班牙方面表明我們的嚴正立場。”
不過,相關內容沒有出現在中國外交部網站2月11日例行記者會的問答中。
中國不是西班牙的一個主要貿易伙伴,但西班牙官員希望從中國獲得他們急需的投資。
上個月,西班牙執政的中間偏右的人民黨提出一項立法法案,試圖限制法官調查和審理海外侵犯人權案例的權利,除非案件牽涉到西班牙人或在西班牙居住的人。
如果該動議獲得通過,它將修改西班牙有關普遍管轄權的法律,使得法官今後調查非西班牙公民和在西班牙境外發生的罪行將更困難。
「普遍管轄權」
「普遍管轄權」是國際法的「原則」之一。根據這一原則,無論被控犯罪人國籍、居住國或與起訴國關係如何,即使該罪行是在起訴國領土之外犯下,也可以對被告行使刑事管轄權。
西班牙是全球首個使用普遍管轄權法的國家。該法律允許西班牙法官調查和審理在西班牙以外的侵犯人權案件。
西班牙法官曾尋求審問或拘押來自智利、美國和以色列的被指犯有種族清洗、酷刑折磨或侵犯人權罪的官員。從而招致西班牙與相關國家的外交爭執。
西班牙議會於周二開始就該法案展開辯論,儘管主要反對黨社會黨暗示要投否決票,但人民黨在議會佔有多數議席,因此,該法案極有可能會順利通過。
原告反應
2006年在西班牙法庭狀告江澤民、李鵬等中國前領導人侵犯人權的西藏僧人土登•旺欽周二表示,他對西班牙可能會修改這項人權法感到失望。
在巴塞羅那居住的土登•旺欽是西班牙公民,也是流亡西藏議會成員,他在接受路透社的採訪時說,「中國政府正在向西班牙政府施加很多壓力,西班牙政府回應說『是,是,先生』,但中國人並不擁有整個世界。」
不過,他說,即便他們的案子最終被撤銷,它仍有助於國際社會繼續關注西藏事務。
他說:「我們沒有失去希望。有傳言說,中國新國家主席習近平比較開放。我們希望在西藏問題上能出現一點變化。獨立是不可能的,但我們尋求更多的自治和自由。」
(編譯/責編:尚清)
資料來源:BBC中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