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會議上周作出第725號解釋,當民眾釋憲成功,想再尋求翻案時,法院不能再像過去一樣以法令仍有效為由駁回,此舉對內線交易、擴張查稅及類似文林苑等都更案,都將有重大影響。
根據司法院資料,聲請第725號解釋者,最早援自董監持股不足處罰法人代表案,而協助聲請人提出釋憲者,就是財政部找來協助打彰銀改選大戰的律師梁懷信。這號解釋不但解決了長達30多年的憲政難題,對人權保障更是一大貢獻。
財金官員表示,第725號解釋,對人民權利是更有保障,但主管機關未來在執法上也面臨更多挑戰,在母法沒有明確規定下,不能輕易以子法就作出裁罰。
過去,就算大法官會議解釋認為行政機關引用的法令裁罰違憲,釋憲成功者想提起再審翻案,也沒有機會,因大法官釋憲有時會有一個月到三年的法令失效緩衝期,法院也都會以法令仍有效為由駁回,第725號解釋出來後,法院就不能再以此直接駁回訴訟。
資料來源:2014.10.27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