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2014.12.19司法周刊第1727期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日前完成2014年台灣司法人權指標調查結果,「法官審判階段」評分居司法人權各階段之冠,其中「法官在審判時能給被告或辯護人詰問證人、鑑定人機會的程度」及「法院對刑案宣告死刑的案件,能比較謹慎,避免發生誤判情形的程度」2項,更獲「佳傾向甚佳」之高評價。
該協會每年均針對政治、經濟、環境、司法、文教、婦女、兒童、老人、身心障礙者、勞動及原住民等11個面向,進行台灣人權指標調查,檢視政府在「公民與政治權利」、「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及「少數群體與特殊群體權利」的人權保障程度。
關於司法人權指標評比,分為警察調查階段、檢察官偵查階段、法官審判階段、監獄執行階段及被害人等5部分,共27個項目,「法官審判階段」佔7個項目。「法官審判階段」之平均值為3.83分(滿分為5分),為各階段評估值最高者。值得一提的是,在全部27個評估項目中,僅有「法官在審判時能給被告或辯護人詰問證人、鑑定人機會的程度」及「法院對刑案宣告死刑的案件,能比較謹慎,避免發生誤判情形的程度」2個項目,評估值超過4分,經專家學者評估為「佳傾向甚佳」。此2項目之高評價,顯示程序正義的重視獲得普遍認同,其他5個項目亦獲「普通傾向佳」的評分,可見司法院對於司法改革之用心,獲專家對法官的審判階段,給予優於其他階段之肯定。
與102年比較,認為司法人權有進步的民眾有30.2%,高於認為比去年退步的14%,報告評論人台北大學法律系陳榮傳教授認為相較前2年數據,傳達出民眾已漸重拾對司法的信心。今年得分最高的項目為「死刑案件審判的謹慎性」,專家肯定目前司法系統對重案的謹慎性;而評估值最低者為「法官受理案件能妥速調查審理,不會拖延判決的程度」,顯示法院裁判未能即時發揮定分止爭的功能。雖然各級法院均逐漸採用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但司法及時實現正義與民眾期待仍有所落差。司法院將持續努力改進,賡續推動相關訴訟制度的改革,提升審判效能,期增進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中華人權協會歷年所作臺灣司法人權指標調查,能反映臺灣司法人權現況,對於調查報告所提建言,司法院均高度重視,並致力落實司法人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