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黃啟翔  依據民國103年12月23日自由時報A10版記者曹伯晏所撰「同志婚姻合法化 朝野歧見大」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3日首度審查有關「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即「婚姻平權法案」,開放同性婚姻,並將民法與收養、繼承等相關的條文去性別化,將「父母」改為「雙親」,「夫妻」改為「配偶」;惜朝野歧見大,目前審查尚無進度。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報告時表示,對於同性婚姻是否納入《民法》規範,目前社會上仍有諸多歧見與爭議,不宜貿然修法,否則恐造成社會對立。他並提出4大反對理由,包括:有違我國親屬人倫觀念、違反親子關係的血統真實認定原則、影響身分繼承的順位、須配合修正法令甚多,影響層面甚廣等。但列席報告的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副處長吳秀貞指出,「性別平等及同志權益保障」,已成為世界人權與各國公民平權的潮流趨勢,法務部應就修訂《民法》及制定專法等研議相關配套,並與各部會及民間團體充分溝通。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執行長許秀雯律師23日並在官方網站以「讓我們找到自己的方法」為題發文,對此次修正草案的審查寫下感觸,表示:「歷經昨日台灣史上第一次婚姻平權法案的立院詢答,我想起九月來臺的南非前大法官Albie Sachs被問及當時正在立法院被冷凍待審的婚姻平權法案,他指出許多人都認為如果台灣能成為亞洲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立法、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將使台灣成為在捍衛人性尊嚴一事上的領導者,並帶來許多榮耀。謙遜的Sachs強調這只是他作為一個局外人的想法,法案仍須交由台灣的立法者來決定,他的國家南非找到了自己的做法,台灣也必須找到自己的方法來處理婚姻平權議題」。  筆者認為,關於同性婚姻是否是一項基本人權,不同立場的人士對此持不同的觀點。目前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題仍存有許多社會大眾之歧見,反對者大多著重同性間無繁衍後代子孫之可能性、同性婚姻違反倫常觀念、同性婚姻將導致所收養之子女未來發展出現高度困難等,而贊成者則認為愛情沒有性別限制、法律不應侵害同性間結婚的人權。然而,不論此次的修法結果如何,此種修法思潮的崛起,厥為台灣對於「同性戀者人權」意識的抬頭與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