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2014.12.26中時電子報過去「跨性別者」要變更身分證性別,必須摘除器官才能登記,遭人權團體控訴不人道。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昨天舉行記者會指出,內政部同意廢止此一行政命令,未來跨性別者年滿18歲後,經「性別變更委員會」面談、6個月猶豫期後,確定堅持變更性別即可到戶政機關登記,無須摘除性器官。
2008年內政部以一指行政命令,強制規定跨性別者或雙性徵者,要變更身分證性別,必須摘除性器官,遭人權團體批評違反人權,不過丁守中昨天上午與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發言人陳嘉君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透露,他們日前與內政部長陳威仁、衛福部次長許銘能溝通協調達成共識,內政部同意廢止這項行政命令。
施明德解釋,未來跨性別者或雙性徵者如果要變更性別登記,只要年滿18歲,向「性別變更委員會」面談後,提出申請,並經過6個月猶豫期之後,便可由戶政機關變更性別登記。
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1個月內研究配套。內政部戶政司長張琬宜說,內政部認為摘除性器官才能變更性別登記「太不人道」,同意修正相關規定;未來1個月內會規畫不以手術為要件的配套做法,要不要成立諮詢委員會、成員為何、運作機制及法制定位。
出席記者會的吳小姐激動說,跨性別者的打扮與生理性別不同,不但家人難認同,也容易受校園霸凌、求職碰壁。她就醫時就曾經被醫護人員連問12次「是否是本人?」擔心她冒用全民健康保險卡。
丁守中表示,台灣是兩公約簽署國,立法院也通過兩公約施行法,但內政部居然還有一紙不符人權的行政命令,不只違法,也嚴重違反兩公約的精神與基本人權。對此,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理事長吳伊婷表示肯定,「對跨性別者的權益保障,從最落後一躍到最進步」。
吳伊婷說,摘除性器官手術本身有風險,更剝奪跨性別者生育權,取消手術對跨性別者而言,不用再花費龐大代價去換取性別變更,也不需以生理特徵來證明自己的性別認同,符合國際人權兩公約精神;6個月猶豫期也是先進國家作法,肯定內政部願意以客觀,且不會被濫用的方式來保障跨性別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