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正全面修法或修改相關措施,以消除對女性的差別待遇,並保障婦女工作權,行政院今天表示,將積極督促儘速修訂不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的法規及行政措施,以符合保障婦女人權的國際標準,促進性別平等。

行政院發布新聞稿指出,為落實CEDAW,已依據1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督導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全面檢視主管的法規及行政措施是否符合CEDAW規定。

據了解,目前已完成檢視法規及行政措施共3萬3157件,其中不符合CEDAW計228件。截至103年11月底止,已完成法規及措施修正計有161件,在立法機關審議中有9件,廢止及停止適用15件,其餘尚辦理法規修正相關程序中。

行政院表示,不符合CEDAW的法規及行政措施類型包括:性別刻板印象、婦女工作權限制、婦女財產權限制、對女性差別待遇、違反婦女身體/生育自主權、強化父系家庭體制及其他。

在具體保障婦女工作權方面,行政院指出,包含部分鄉鎮市公所、公務機構對男女員工有不同加班時數上限,男性每月最多加班46小時,女性每月最多加班32小時,均已修正;花蓮、彰化、嘉義、金門縣政府所屬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管理要點,限制女性測量助理比例不得超過測量助理6分之1至2分之1,限制女性的工作權,均已修正刪除性別上限,以求適才適所。

資料來源:2015.1.3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