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聞報導,高雄有間土雞城老闆,收到支付命令未理會,卻是有心人利用法院審查寬鬆的漏洞,導致土雞城遭法拍還債。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今初審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未來債權人的請求,應釋明;同時未來支付命令確定後僅有執行力,沒有確定判決效力。

因過去支付命令具有既判力,未於期限內提出異議等同確定判決。修法後,支付命令僅具執行力,若債務人未於期限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若民眾收到支付命令後,未在20天內提出異議,但主張無債務,可提出確認訴訟,並透過一定擔保來停止強制執行支付命令。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林國正說,支付命令現在淪為詐騙集團的溫床,詐騙集團利用民眾普遍缺乏法律知識,持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修法通過後,就能防堵詐騙集團的行為;他指出,未來在提出支付命令時就應釋明,同時也讓支付命令回到法院程序,避免民眾因未在期限內提出異議,還要經由成功率極低的再審程序,確實維護一般民眾的權益。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則解釋,現行法律規定,確定支付命令實務上解釋包括確定判決效力,被害人僅能提再審救濟,但再審成功率極低,通過修法後是更保障民眾權益;尤美女也說,關於《民事訴訟法施行法》修法部分,因各委員認為,應將時間回溯兩年,讓過去受害的民眾,也能由法院確定訴訟的程序執行,不必經難以成功的再審程序,但因司法院還有意見,所以保留送協商。

資料來源:2015.5.26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