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制署預告民生相關大宗物資,自今年七月卅一日起實施強制性檢驗,包括黃豆、玉米、小麥、澱粉、麵粉、糖、鹽以及醬油等八大製造及輸入業者,以及茶葉輸入業者、茶葉飲料製造工廠,業者得每批、每季自行檢驗或送驗,否則將予以開罰。
今年二月四日修正公布的食安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藉由法規強制要求食品業者實施必要性檢驗,確認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衛生安全,以強化業者落實自主管理。
此外,食安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已於去年辦理強制性檢驗,要求水產食品、肉類加工、乳品加工的食品製造工廠、食品添加物的製造及輸入業者、特殊營養食品業者及資本額三千萬元以上的食用油脂製造工廠等六類食品業者,都需強制檢驗。
如未依照公告進行強制檢驗,將勒令限期改正,倘若屆期不改正,可處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意下罰緩,情節嚴重還可命其歇業、停業。
食藥署指出,基本檢驗項目包括農藥、生菌數等,近期也將公告個別產品必須檢驗的項目,可至衛福部食藥署網站(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裡的食藥署公告網頁查詢。
資料來源:2015.5.27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