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約有8萬名保全適用責任制,每個保全的勞動契約須送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定後才會生效,但僅少部分縣市有訂工時上限。勞動部今公布新版保全業相關工時審核指引,明訂各縣市審核責任制保全工時時,每月正常工時上限最高為240小時、加班最多48小時;且2出勤日須隔11小時,保全也不得連續工作超過12日。新指引明年元旦起生效。

勞動部部長陳雄文表示,目前各縣市責任制保全工時核准上限不一,最高如北市規定4周正常工時為288小時,但若當月碰到5周,當月工時最高可達312小時。勞動部邀各縣市討論後,為了避免保全過勞,決定訂出保全工時指引上限。

依勞動部新修正的指引,增加的規範包括一般保全每月正常工時上限為240小時,每月加班上限為48小時。另外2出勤日必須間隔11小時,僱主也不得讓勞工連續工作超過12天。另外責任制保全每日正常工時為10小時,正常工時含加班同樣不得超過12小時。

陳雄文說,目前全台約有650多家保全業、近8萬名保全,明年上路後,僱主必須與所有責任制保全重新簽訂契約,並送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備,責任制才會生效。陳也提醒,保全並非沒有例假、或可以任意取消例假上班,若保全工時超過核備內容,同樣會依法開罰,勞動部也會將新指引發函給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2015.6.24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