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販運報告》是美國國務院與民主、人權與勞工事務局(Bureau of Democracy, Human Rights, and Labor)用以提供各國與相關組織人口販運問題的年度報告,以此與各國政府進行對話,打擊全世界人口販運問題,並以《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法》第 108 項所規定之「消滅人口販運之最低標準」來為各國政府在打擊人口販運方面的努力做分級。
根據上個月甫發佈的 2015 年《人口販運報告》,全球目前有超過 2 千萬名人口販運受害者被強迫奴役或從事性交易。針對打擊人口販運的努力,今年臺灣再度連續 6 年在全球 188 個國家中被評為最高等級第一列,與英國、美國、加拿大等國同級。然而名列第一列的國家不代表就沒有人口販運問題,相反地,其意味著該國政府已經充分認知人口販運問題的存在,並著手處理。
臺灣是許多勞力剝削與性販運受害男女及兒童被送往的目的國,其中有少數被害人來自臺灣、中國和柬埔寨,其餘多數是來自印尼、菲律賓、泰國和越南的外籍勞工。中國則有許多女性與兒童在海外淪為人口販運與強迫性交易之受害者,被以工作為名誘騙至非洲、中東、歐洲、東南亞、美洲等 5 大洲共 41 個國家。
臺灣有超過 55 萬名外籍勞工,多數透過母國(有些來自臺灣)的招聘機構及仲介掮客而來。這些外勞在入境前就被收取高額的招募費用,導致其債臺高築,抵臺後的微薄所得在定期償還招募費用後也遠低於臺灣的法定最低薪資,仲介或僱主因此得以用債務威脅其持續勞動,並沒收其護照。
仲介機構和掮客招攬外籍勞工來臺,在農漁業、製造業和營造業從事低技術工作,或充當家庭看護和幫傭,其中許多外勞都遭逢僱主未給薪或薪資給付不足、工時過長、身體虐待、供餐不足及生活條件惡劣等。其中,家庭幫傭和看護更因為多半住在僱主家中而難以追蹤其勞動條件與生活環境,特別容易淪為受剝削者。受害外勞一旦提出申訴,便會被惡意僱主視為「問題外勞」,被僱主與仲介聯手強制遣送出境。仲介接著再引進新的外勞補上位缺,繼續以債務控制新外勞。
有些來自中國大陸和東南亞的婦女與女童則受騙來臺,以假結婚或受僱為由,實則被迫進行性工作。部分臺灣人則遭到不法企業剝削,淪為海外人口販運的受害者。有些臺灣婦女透過分類廣告的招募而到日本、澳洲、英國和美國尋找工作機會,到了當地卻被強迫賣淫。
根據這份 2015 《人口販運報告》,臺灣雖持續起訴勞力剝削與性販運等相關罪行,並以人口販運指標加強訓練執法人員,同時提升公眾對人口販運的認識,然而並未針對漁船上的人口販運情節進行逮捕或定罪。此外,檢察官和法官對於人口販運的認識仍然有限,警覺性與判別力仍有不足。
報告並提出臺灣針對打擊人口販運可做的十點建議:
1. 以防制人口販運立法為本,增加對人口販運罪犯的起訴與定罪;
2. 確保人口販運罪犯得到足夠嚴厲的刑罰;
3. 使用新建立的程序積極調查並起訴涉嫌在遠洋漁船上虐待或販運漁工的臺灣船公司或臺灣籍漁船;
4. 簡化聘僱外籍勞工之程序,並推廣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減少外籍勞工被仲介與雇主剝削;
5. 將外籍家庭看護和幫傭納入臺灣基本勞工權益的保障範圍;
6. 在執法與司法部門中指定專責訓練人員,提升防制人口販運的訓練成效,
    並縮小檢察官和法官對人口販運犯罪的認知落差;
7. 強制規定臺灣的海外派駐單位接受人口販運防制訓練;
8. 提升公眾對人口販運的認識,同時解析案件情報,確保被舉報之販運案件皆獲得正確的判別;
9. 建立系統化的資訊共享程序,以進一步強化打擊人口販運的跨部會合作;
10. 積極落實資訊共享的合作備忘錄,包括那些犯下兒童性剝削罪名的個人旅遊紀錄。
 
相關聯結:
2015 年《人口販運報告》全文
臺灣近年來打擊人口販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