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日前公布修正「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規定當事人及律師可調閱法庭錄音、錄影檔案,由法官裁定許可交付等詳細程序,至於法院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確定案件,依檔案法規定,法庭錄音及錄影檔案應永久保存。資深法官指出,以往法院雖已有相關錄音錄影規則,不過當事人聲請交付錄音錄影檔案時,承審法官通常不會裁准提供,導致當事人及律師指責法官擔心法庭內審判態度不佳或審判不公跡證外洩,為逃避監督才拒絕提供,但不少法官其實為避免錄音錄影資料流出法庭後,作為攻擊其他當事人或關係人資料,才拒絕提供。

資深法官認為,今年6月間法院組織法修正後三讀通過,規定擅自將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散布,或非正當目的之使用,可處刑責,刑度是3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3萬元以下罰金,可減少不當使用情形。

資料來源:2015.8.25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