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Apple)拒絕替美國聯邦調查局(FBI)解密手機以調查毒販的官司,美國聯邦法官今天宣判,蘋果公司無需提供辦案協助。

紐約布魯克林聯邦法官奧倫斯坦(James Orenstein)判決,蘋果公司無需協助聯邦檢方解密毒品仲介的手機。他說,審視案情與雙方的爭議點後,總結沒有任何因素可迫使違背蘋果公司自己的意願,協助政府部門辦案。由於不久前,加州法官曾判決,蘋果公司應配合FBI,解密加州聖伯納地諾槍擊案(San Bernardino)凶嫌手機以協助偵辦,蘋果公司拒絕配合,因此紐約法官的宣判備受矚目。

iPhone解鎖之爭 蘋果贏得關鍵判決
美國紐約地方法官今天裁定,警方要求蘋果解鎖一名毒犯的iPhone時,已逾越了法律規定。這起判例將有利於蘋果(Apple)槓上美國政府的另一起類似案例。蘋果拒絕協助美國政府解鎖一名凶嫌iPhone,以利偵辦去年12月加州聖伯納地度諾槍擊案後,雙方就上演大鬥法。

美國紐約地方法官奧倫斯坦(James Orenstein)在一份多達50頁的意見書中說,執法單位無權要求蘋果解鎖手機。據法院文件,美國聯邦緝毒局和美國聯邦調查局(FBI)要求法院下令,迫使蘋果協助解鎖2014年6月查獲、販運冰毒嫌犯的iPhone。美國政府欲尋求「全令狀法案」(All Writs Act),迫使蘋果解鎖毒販手機,在加州槍擊案,美國政府就援引此法向蘋果施壓。該法案賦予執法機關廣泛權限。奧倫斯坦拒絕下令,強迫蘋果解鎖手機,並表示這樣做違反憲法,而這個問題應交由國會處理。奧倫斯坦的裁決設下先例,但主審加州槍擊案的法官不受制於此一判例。

資料來源:2016.3.1中央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