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再犯顧慮的性侵假釋犯,可配戴電子腳鐐、手銬監控,不過目前監控採「3個月一期,必要時報請延長」,外界擔憂解除監控有空窗期疑慮,法務部於是改採「一路到底」的監控新作法,原則上假釋中的性侵犯,須配戴電子腳鐐,直到保護管束期滿為止,監控時間明顯延長,因屬法規命令,若無爭議,最快四月中公告施行。

最快4月中公告施行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昨表示,修正重點將賦予檢察官更多責任,從以往是「觀護人報請檢察官同意後,可以延長電子監控」,將改為「報請檢察官同意,才能取消電子監控作業」,否則就是「一路到底(直到保護管束結束)」,希望能在社會安全、民眾恐懼心理和約束假釋者再犯等各方面,達到明顯成效。

法務部官員表示,性侵犯假釋、緩刑期間一再傳出再犯案憾事,立法院早在94年間三讀通過「性侵害防治法修正案」,觀護人得針對居無定所、有夜間犯罪習性或中高度再犯的假釋對象,經報請檢察官同意,實施電子腳鐐或手銬監控。

執行10年下來,依現行辦法規定,每3個月得報請檢察官延長實施電子監控,仍不時傳出,性侵假釋犯穿戴或破壞電子監控設備後再犯案,讓女性及孩童惶惶不安。

性侵假釋犯頻傳犯案

像連續犯下強盜、性侵案,被稱為「勞力士之狼」的假釋犯李國生,去年一月剪斷電子腳鐐落跑5個月被逮,同月底另名假釋性侵犯林德炎也掙脫腳鐐失蹤,3天後才落網,震驚社會。

目前有84名受監控者

立法院去年底修正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0條」,授權法務部等相關機關訂出實施電子設備監控辦法,法務部去年起採行第三代電子監控設備,除透過GPS衛星定位監控作業外,上月底也預告修正「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假釋性侵犯,須配戴電子腳鐐直到保護管束期滿,但考量個案不同,並兼顧人權,每3個月到期後,報請檢察官同意後,得停止電子監控。

現行辦法僅規範受監控人禁止進入特定場所,修正辦法另增列,當觀護人接獲異常的監控訊號,認為受監控人有接觸「禁止接近的特定對象」,必要時得請警方協助處理。全國目前有84名受電子監控的性侵假釋犯。

資料來源:2016.4.4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