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化資慘」,凡被列冊古蹟常會半夜被拆、莫名著火,台灣變成自「燃」島嶼,維基百科甚至有「台灣文化資產火災列表」這項條目,雖設有「文化資產保存法」,至今仍沒有人因為破壞古蹟而坐牢,立委質疑刑責太輕。昨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議文資法修正案,如何搶救古蹟成討論焦點。

現行文資法第94條規定,若有破壞古蹟等行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金,相對開發利益的可觀數字,人們願意鋌而走險。

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指出「台灣古蹟燒出名」,1969年至今有82起古蹟發生火災,遍布全台;而去年4月新竹二戰遺跡「寡婦樓」半夜被剷平,今年2月基隆阿根納船廠遺跡突遭拆除,都是因為刑責太低所致,「至今沒人因觸犯文資法被判刑入獄,文資法是在抓文化殺手,還是在保護他們?」立委許智傑也以「焚化資慘」形容,指文化部應要求檢調介入背後是否涉及開發利益。

李俊俋、黃國書、何欣純等立委提出的修正草案,均主張提高罰則至7年,罰金從200萬大幅提升至500萬或2000萬,希望遏阻古蹟火燒怪現象。

「文化資產保存法」自2005年全案修正施行,迄今已逾10年未進行修正,原本修正草案2014年已送立法院大院審議,最終並未通過,今年捲土重來,文化部和朝野立委均有共識,希望趕在520新政府上台前三讀通過。

不過,修正草案擴大文資保護範圍,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質疑「包山包海,但相關人力、經費不足,能否落實不無疑問」。吳志揚也認為,中央和地方對文資的經費編列不足,無法給予所有權人適當的補助獎勵,導致許多指定的歷史建物因沒錢修繕維護,又因文資身分動彈不得變成「荒廢建築」,「最後歷史建築真的走入歷史了」。

文化部長洪孟啟表示,文化部已向國發會爭取到經費,將亟待修復的古蹟列為重大公共工程,讓古蹟能獲得修復和保存。

資料來源:2016.4.15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