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日通過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未來子女未滿2歲,須受僱者持續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每日應給哺乳或集乳時間60分鐘,延長工作時間超過1小時、哺乳或集乳時間增加30分鐘。

延長哺乳至子女2歲
依現行條文,未來子女未滿1歲須受僱者親自哺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每日應給哺乳時間2次、每次30分鐘為限,不少立委反映這樣仍不能反映母乳媽媽的實際需要,無法達到友善哺乳的目的。

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支持延長哺乳時間至子女2歲,有助於強化受僱者兼顧工作和親職,但哺乳次數、每日哺乳時間的調整,必須考量到企業工作時間的管理和人力調度,如果太頻繁,恐怕會影響到例如生產線上的人力。

最後委員會通過修正草案,將延長哺乳時間至子女2歲,而哺乳或集乳時間刪除次數限制,更改為每日60分鐘,並增列受僱者在每日正常工時之外,延長工時超過1小時者,雇主另外給予哺(集)乳30分鐘。

百人企業應設哺乳室

另外,衛環委員會也擴大《性別工作平等法》範圍,將目前雇用受僱者250人以上的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的托兒措施,擴大至僱用100人以上的企業都要設置。陳雄文解釋,以100人以上的企業來說,現在有1萬4000家,是現行2800多家的5倍,涵蓋的勞工數超過5成。

沒時間擠奶 3成停餵

另根據昨日公布的國內一項調查顯示,超過3成的媽媽重回職場後停止餵母乳,最主要原因為「工作太忙、挪不出時間」。進一步分析該調查,超過半數的哺乳媽媽,會困擾於無法按時擠奶,擔心奶量下降而讓孩子吃不飽。

博仁醫院小兒科醫師、國際認證泌乳顧問毛心潔表示,理想狀況是產婦每4個小時、進行30分鐘的擠乳,可有效消緩脹奶並維持固定奶量,建議媽媽可把握會議前的5~10分鐘,快速擠出一些奶水,待會議結束或忙完後再盡快擠奶,也能有效減緩漲奶和維持乳量,回家後再透過親餵,讓孩子有效率的吸吮來清空乳汁。

資料來源:2016.4.19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