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防大學一名學生,在校方得其感愛滋後,不但禁止他上游泳課、要求餐盤分開清洗,甚至威脅若不自動退學,就要將病情告知家人。甚至在畢業前,被學校以態度不佳等理由,連續記過逐出校園。疾管署為該生打行政訴訟,希望能回到校園,未料日前遭台北最高法院判決敗訴,疾管署表示,相當遺憾,是國內愛滋權益爭取的一大挫敗,亦賠上台灣國際形象,疾管署不會罷手,決提起上訴。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這名學生經由學校年度健康檢查結果,得知感染愛滋病,但學校封閉落伍的觀念及態度,不僅讓學生備受傷害,還以各種理由逼退學,在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的狀況下,該生終於被記滿過退學,進而轉而向權促會及疾管署請求協助。

疾管署長郭旭崧表示,法院的一審判決並未否認學校的歧視行為,但卻以疾管署非學校主管機會為由,判決敗訴,明顯忽略了「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的立法精神,也就是給予反愛滋歧視主管機關預防或消除歧視行為的裁量權力。

郭旭崧指出,對於這個判決,感到相當遺憾,也對該名學生的遭遇感到痛心與不捨。疾管署十分憂心這個判決將成為判例,將牽動並損及台灣的社會及國際形象,為了該生及捍衛愛滋染者的權益,疾管署將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資料來源:2016.4.27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