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工作壓力大,「過勞死」事件時有所聞。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過勞死」增訂為軍人因公死亡的事由,可申請撫卹。

原本軍人因公死亡可申請撫卹的事由,包括執行公務、保衛公共安全或救護公物、救護公共災害、在營區內或往返營區途中發生意外或猝發疾病、公差遇險或罹病等;現在再增列「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

提案立委江啟臣表示,有鑑於公務人員撫卹法早在二○一○年修正,將「過勞死」列為公務人員因公死亡事由之一,但軍人撫卹條例遲未修正,導致撫卹實務無以為據,因此提案修法,將「過勞死」也明文列在軍人因公死亡可申請撫卹的事由之一。

江啟臣提案指出,因長期慢性疲勞誘發的猝死,其實大都已有疾病存在,卻不自知或不以為意,任由疲勞蓄積,例如因長期加班工作過於勞累,猝發急性循環系統疾病,這類疾病俗稱「過勞死」。

江啟臣說,軍人若不是在執行職務時或在營區內發生意外、猝發疾病而死,在撫卹實務判定上,是否屬於因公死亡,經常引發爭議,因此提案修法。

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日前審查法案時,國防部也支持修法,昨天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此案。

資料來源:2016.4.27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