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南陽艦二兵黃國章廿年前落海身亡案,軍檢當年認定黃跳海自殺,黃母十餘年來不斷奔走喊冤,政院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將此案移交高雄地檢署重啟偵辦,雄檢將當年南陽艦長馮逸成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不過,高雄地院昨一審判決「公訴不受理」。

黃母︰無法接受
到庭聆判的馮逸成對判決低調表示,「尊重司法判決。」黃母陳碧娥受訪時泣訴︰「這樣的判決,無法接受,難道艦長一點責任都沒有嗎?」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元冠表示,將儘速研究判決理由,決定是否上訴。
雄檢︰研議是否上訴
黃國章落海案發生在一九九五年六月九日,南陽艦從左營軍港出海,剛服役五十二天的十九歲二兵黃國章,擔任航行值更班第一班負責左舷瞭望,出海後不久,黃男的班長發現他不在值更位置,艦長馮逸成下令清查人數,但沒找到人。軍艦五小時後抵達澎湖,馮才通報艦隊作戰中心。
六天後,黃男屍體在中國福建被漁民打撈上岸。黃母十餘年來不斷奔走,替兒喊冤。
地院判決指出,此案於一九九七年間,已由軍事檢察官調查後對馮男處分不起訴,經黃母提起再議,一九九八年經海軍總司令部駁回再議,馮男不起訴確定。雄檢起訴馮男犯罪事實,與軍檢偵查的前案完全相同,依法已不起訴處分確定案件,必須有新事實、新證據,或有相當於再審原因的情形,才能再行起訴,否則法院只能判決不受理。
此外,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的追訴權時效期間為十年,本案發生在一九九五年,至二○○五年追訴時效已經消滅。

資料來源:2016.6.24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