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地利最高法院(OGH)11日寫下奧地利首例,裁定雇主禁止穆斯林員工戴面紗不算歧視。

OGH裁決,員工的穿著如果妨礙與他人的溝通,雇主得禁止那些穿著。

本案的原告平日穿著伊斯蘭「阿巴雅」,並且戴頭巾,她告訴她老闆說,她還想戴面紗,把她臉部也遮起來。阿巴雅(abaya)是將全身籠住的罩袍,只露臉、手、足。老闆將她開除。

原告說,她被開除不公平,此外,她的雇主由於她的伊斯蘭穿著而對她發出歧視言論,說她在「實驗族裔衣飾」,說她在「喬裝、掩飾」。

一個審理本案的下級法院裁定說,她可能受到歧視,但案情需要進一步釐清,因此官司打到OGH。

OGH說,原告雇主的言論可能涉及歧視,但因為她戴面紗而開除她不是歧視,因為那樣的衣著可能妨礙她與他人溝通。因此,她要求雇主賠償她七千歐元(台幣25萬元),而OGH只判賠一千歐元。

OGH裁決書說,在奧地利,露出臉部是「人際溝通的基本規則」之一。

伊斯蘭面紗在歐洲是激烈辯論的問題,歐盟許多會員國立法禁止。法國在2010年首先立法禁止將整張臉遮住的面紗,不論本國人還是外國人,違者罰款150歐元,還要上公民教育課,強迫戴這種面紗的婦女罰三萬歐元。一名女子曾訴諸歐洲人權法院,說法國禁令侵犯她的宗教和表達自由,該院2014年裁定支持法國政府。

比利時2011年立法禁止在公園、街頭戴用遮蔽整臉的面紗,或任何隱藏穿著者身分的衣著。

拉脫維亞今年5月禁止公共場所戴用整張臉遮掉的面紗。瑞士與義大利有許多地方政府禁止。保加利亞國會議員6月提案,政府辦公室、學校、文化設施、公共娛樂場所禁止將臉部遮蔽的面紗,提案獲得大多數議員支持,很可能通過。

資料來源:2016.7.12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