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日前判富味鄉混油案僅涉犯詐欺罪,至於食品衛生管理法方面則無罪確定,經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上午提出糾正;最高院認定智財法院適用法律錯誤,之後不須要考量有無違害人體健康之虞,只要「攙偽或假冒」或「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等,皆可依違反食安法論處。
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庭長花滿堂上午表示,未來只要有攙偽假冒,或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不論是否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均以食安法論處;據了解,該法最重可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法院為釐清法律見解,日前召開刑事庭會議,與會法官一致同意這項決定;該決定也將拘束未來法院判決,影響尚在審理中的頂新案審判。

資料來源:2016.12.2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