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正過後,企業勞工保障每年至少116天休假,估計這次特休假改革將使企業1年增加成本支出約146億元。行政院長林全昨(7)日說,這次修法是很大的進步,但對周休二日的企業勞工損失7天國定假,這個講法不正確,未來一定會落實勞檢,對違規雇主提高罰則。

依據《勞基法》修正案,未來公務員和勞工的國定假日趨於一致,砍7天假自明年元旦實施後,首當其衝是明年元旦勞工休假將減少1月2日這一天,原本有7天假時,勞工因明年元旦適逢周日,連假可自1月1日休至1月3日,但新法上路後,勞工比公務員多放一天五一勞動節,共有12天國定假日。官員說,以一年52周每周應有2天休假日,加上12天國定假日來說,新制上路後,勞工每年確保有116天休假,但這不含勞工本身特休假在內。

與各國比較,我勞工條件水準為何?官員說,很難比較,全世界僅台灣立法規定每7天有2天休假,其中1天為休息日,日本滿半年有10天特休,最高20天特休;歐洲有些國家第1年有20或25天特休假,但並沒有7休2規定。

林揆表示,未來一定會落實勞動檢查,將罰則提高,務必希望這次立法將休假名實不符狀態回歸事實,讓勞工休假時間增加,工時縮短,改善勞動條件。

林全澄清說,有媒體指這次修法,是企業勞工損失7天假,這是誤會,過去所有享有周休二日的勞工,其實都沒休到這7天假,他們是用這7天假換到周休二日,而有些企業只換到了隔周休,這次作法是配合上次《勞基法》修法每周40工時,希望落實到周休二日,也就是每個星期六不能工作,若要工作的話,要用非常高加班費給付給勞工。

林全說,過去特休是看得到、吃不到,且特休時間不夠好,但這兩點政府都做了相當程度的改變,希望所有休假是看得到、吃得到。

資料來源:2016.12.7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