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稍早公佈軍人退撫新制草案,外界18%優惠存款部份,現役具新舊制年資者與退役具新舊制年資支領月退俸人員,其舊制年資可存18%優惠存款的額度,於改革後第1年即取消,本金退還本人,月退休俸重新依退撫新制俸率計算,凡原月退休俸高於退撫新制月退休俸之差額,分10年平均調降,緩和改革的衝擊。月退俸計算基準部份,將以過去的本俸2倍作為退俸計算基準,改為「最後36個月平均月薪」計算,已退役或新法施行前具退休資格者仍以現行做法計算。另軍人起支俸率為服役滿20年,給予的俸率50%(所得替代率50%),滿此年限後,中將以下者,每多服役一年所得替代率增2.5%,上將為2%,藉此達長留久用的目的。
國防部表示,考量早年曾參加各式戰役之將官,因配合國軍歷次精實等政策,提前退役致年資較短,除依實際年資核算退休俸外,新法實施行前已退役將官,擬予維持「法定給付」。亦即,現役將官依實際年資核算退休俸,退役將官如依實際年資核算退休俸低於法定給付者,以法定給付支給,退役中將法定給付83,585元、少將75,550元。
國防部表示,此次軍人退撫新制中,遺屬年金仍維持支領月退俸的1/2。軍人於退伍時,與配偶已有2年以上婚姻關係,若因故過世,且配偶未再婚者,不受年齡限制,這部分與公教人員略有不同。理由是軍人遺屬年金係為照顧退除役人員遺族生活,讓現役軍人安心服役,且必要時為國犧牲,保衛國家安全而設計,請領遺屬年金之配偶不受年齡限制。至於支領退休俸軍人退役後新(再)婚之配偶,在領俸人亡故後,其未再婚之配偶須年滿55歲且法定婚姻關係已累積10年以上(含),可請領遺屬年金。
另外,國防部說,在延長服役及特殊年資採計部分,校、尉級軍官增加最大服役年限2年;將級軍官為少將57歲、中將60歲、二級上將64歲維持不變、一級上將70歲;並刪除將官本階停年屆滿8年未佔上階職缺退伍之規定。軍人配合國家(防)安全需要執行特殊(機敏)任務者,其年資可併入軍職年資累算。
為解決提撥不足,國防部表示,此次軍人退撫新制調高費率提撥與公教作法一致,現行提撥費率12%,自法案施行日起,逐年提升至18%。大約是個人增加提撥金額介於396元(二等兵)至2,232元(中將)間,且維持現行分擔比率,政府65%,個人35%。
國防部表示,軍人退撫新制所節省經費全部挹注軍人退撫基金,此可讓軍人退撫基金運作 30 年無虞。因國軍歷次組織精簡,致員額減少而擴大軍人退撫基金財務缺口,在此次軍人退撫新制一併處理,將挹注軍人退撫基金新臺幣1,000億元(分10年,每年挹注100億元),藉此將可健全軍人退撫基金,30年基金本金累積餘額可達1,931億。
國防部表示,為了強化基金管理,讓基金管理專業化、資訊透明化,並減少政治干預,未來也會增加利害關係人參與選擇權,並定期每5年檢視軍隊組織及基金經營等狀況,對財源實施必要調整措施,確保基金永續經營。
資料來源:2017.11.14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