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邱和順不滿他以「個人回憶錄」為名寄出的信件,被監所要求修改而釋憲,大法官會議昨做出釋字第756號解釋指出,為確認受刑人有無夾帶違禁品,檢查書信屬合憲,若未區分書信種類,一律允許監獄官員閱覽受刑人書信,則屬違憲,應自即日起失效。此釋憲案將影響全國約6萬2000名受刑人。 邱信中提及舍房主管販毒 邱和順30年前殺害學童陸正並棄屍,6年前被判死刑定讞,他不滿申請寄出16張名為「個人回憶錄」的信函中,因敘述舍房主管販毒、舍房內有多人吸毒,被台北看守所以影響機關聲譽,要求他修改內容後才可寄出,提起行政訴訟敗訴,邱聲請釋憲。 大法官釋字第756號解釋指出,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以受刑人文稿「題意正確,且無礙監獄紀律及信譽者」才准許投報章雜誌,違反憲法第23條的法律保留原則和保障言論自由,宣告違憲,自即日起失效。 大法官會議昨罕見作成另一釋字第755號解釋,此號解釋是邱和順等5人對監所人員管理的救濟聲請釋憲,較特別的一位聲請人是台北地院吳姓法官,他審理案件時認為,限制受刑人對監獄的管理處分提告可能違憲,另有受刑人聲請釋憲事由,包括不服監獄禁止稱管理員是「獄卒」等事項。大法官認為,因監獄行刑法第6條未規範司法救濟管道,宣告部分違憲,相關單位應在2年內完成修法,修法完成前,應讓受刑人向獄所地方法院救濟。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昨表示,尊重大法官會議釋憲結果,監獄行刑法等相關規定近期內將報請行政院討論,相關修法完成前,對於監所管理等措施都將從寬處理。 邱和順律師團律師尤伯祥等人肯定釋憲結果,宣告被關押人未來若受到監所不公平對待,除能尋求司法審查系統救濟,也能及時向其律師或家屬求援。 資料來源:2017.12.02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