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角七號》所折射出來的「真實台灣」

《海角七號》熱潮似已過去,在激情過後,現在或許更能夠用更多的理性與冷靜來討論這部可說是台灣數十年來最賣座的國片。
誠然,如果從電影的角度來做觀察,這當然是個頗值得欣喜及深入研究的議題。然而本文認為,《海角七號》的價值及其足堪玩味的部分,絕不僅僅止於此,因為一部國片能得到這麼多國人的肯認,願意花錢進電影院觀賞,而在觀賞後且普遍地認同這影片中的人物、場景及其氛圍所指涉的就是你我週遭的台灣,這就絕對不容你我小覷了。
從而,本文要問的是,如果《海角七號》是現下台灣一大部分、且是不容我們忽視而相當具有代表性的一大部分人們的心理投射,那麼《海角七號》就相當於是一項大規模民調後的產出成果,接下來就是我們如何去進一步精確解讀的問題了;也就是說,我們應該去珍惜《海角七號》所折射出來的「真實台灣」的部分,這是很難得的機會。
事實上,在「文學與法律」的這個研究領域,經由一部文學作品來討論一個地區或一個民族的庶民法律觀,這是相當常見的;即使在電影的部分,也是不乏其例。而這樣透過並非現實生活中案例的討論,其主要目的顯然不在於分析個案的本身,而是通過分析案例來揭示正式法政制度和社會背景之間的深刻裂痕。
讓我們再回到《海角七號》的本身,本文所試著要去討論的部分是這部影片所折射出來的台灣現下地方法政制度的部分。

小巴士過不了舊「西門」

還記得小巴士過不了古城門那一幕嗎?這一幕真是非常非常經典而深刻的,即使這幕在各大傳媒上並沒有得到太多的注意與討論。
一輛滿載著洋妞模特兒的小巴士在恆春鎮的古城門「西門」前停了下來,司機下車了,而女主角日籍公關友子也下車了,2人正在為這小巴到底過不過得去而爭執著。的確,這「西門」是過不去的,因為我們很難想像當年清朝在築這城門的時候,已為現今的美規、日規甚至是歐規的小巴士預留規劃。
然而即使如此,繞個路還是讓這小巴士進城了,只是要注意的是,這次帶來的絕不只是「有朋自遠方來」這樣的喜悅而已,更重要的是與之同時進入的西方乃至日本的各項典章制度。而面對這些轉個彎、繞著路進來的文明,我們到底是如何去取用、詮釋甚至是反饋它的呢?這正是本文所關心的。

「台灣恆春郡海角七番地」在哪裡

而第一個要處理的,當然是「台灣恆春郡海角七番地」到底在哪裡這個問題。地圖是權力的展現,行政區劃、行政層級及道路的命名等等,這無一不是「權力」的展現。
而這個由日本政權所「命名」的地理位置「台灣恆春郡海角七番地」,與戰後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後所定義的地理空間,是呈現什麼樣的對應關係呢?
這個問題在理論上並不難查證,因為這可得利於日本殖民台灣時的科學化管理。由於日本曾對台灣進行地毯式的人口及土地普查的緣故,所以透過完整的戶籍及地籍資料的建立,這不但使得日本得以有效統治台灣,也使得後來的國民政府接收得以順利進行,從而影片中的男主角阿嘉如果走一趟戶政事務所或地政事務所,相信就會有所收穫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阿嘉卻捨此而不由,不但自己挨家挨戶的去問,還載著茂伯到處趴趴走,而且茂伯還喃喃地自問:「如果信的主人還在的話,應該跟我差不多年紀,我怎麼會沒印象?且對這個地址也一點印象都沒有?」
不但是茂伯用「印象」、用「記憶」在找地址,而且還到處動員街坊鄰居一起來「動動腦」想一想,最後則是信件主人的孫女、也就是大大的媽媽把地址寫給日籍公關友子,這才找到的。
雖然我們可以用「戲劇」的觀點來理解上述這樣的鋪陳,但是本文所要提醒的是,會不會這樣的尋址思維才是更貼近當地庶民生活的?到底所謂的「現代方法」有沒有進入我們的實際生活?
誠然,如果從主觀地理的角度來看,那麼人民對於環境的理解與感知才是最最重要的,這即使限縮到環境心理學的面向來理解,也可以得到相通的答案。從而我們似乎可以切出兩個軸線來做觀察,一個是政權遞嬗下行政區劃、行政層級及道路的命名等等的軌道切換問題,而對於這個問題的「正確有效」處理,這樣的資訊或可從國家正式機關如戶政事務所或地政事務所等路徑去查得;另一個則是從「在地人」所界定的「場域」出發,而這個人民所感知與進入記憶的部分,則服膺於「路在嘴上」這樣之取用管道規則。

BOT&WTO

「土地要BOT,山要BOT,現在連海也要給我BOT!什麼都被BOT,為什麼這麼一片美麗的海,都被飯店圍起來,在地人反而沒辦法進到這片屬於自己的土地,只能讓住飯店的外地人看。」則是另一個應該被討論的部分。
BOT及WTO這兩組英文字母的組合,可說是近年來相當流行的英文簡稱,說它流行是因為還記得前些年的熱門紀錄片《無米樂》嗎?一群不懂英語的老農民多能嚷嚷上口「自從加入WTO之後,……」;而BOT在《海角七號》中,則同樣出自不太有書卷氣(應該要說是頗有霸氣)的鎮代會主席之口。
那什麼是BOT?WTO又是什麼意思呢?可能真正意思已不那麼重要了,事實上也可能不容易搞懂,反而是這兩個簡稱所代表的「剝削」及「官商勾結」的「貶義」,才是說話者所可能要傳達的語意核心。

恆春鎮管不到恆春的沙灘

為什麼一片位處在恆春鎮的沙灘、恆春鎮的海,連恆春鎮公所及恆春鎮代表會都管不到呢?還要鎮代會主席用幾近要脅與耍流氓的方式,才能換來飯店總經理的勉強同意,「暖場樂團用恆春當地的樂團」。
這可真是說來話長啊!因為這牽涉到「現代」地方制度裡的權限劃分問題,甚且還可跟「現代」行政管理理念扯上關係,總之就是犖犖長長一大套啦,而且還是「原則」及「例外」的「再例外」。
簡單的說呢,就是台灣是實施地方自治的,從而「恆春鎮」本身就是一個地方自治團體,有自己的行政機關恆春鎮公所及立法機關恆春鎮代會共同遂行「地方治理」,但是墾丁這個地方呢又在墾丁國家公園內,偏偏依據國家公園法,它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而實際上在墾丁則是由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來管轄。
還沒結束喔!《海角七號》片中演唱會所在的那片沙灘其產權是屬於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的,而林務局早從84年起,即依臺灣省政府81年8月11日訂頒的「臺灣省森林遊樂區提供公民營作業要點」及87年6月26日訂頒的「臺灣省森林遊樂區設施提供民間合作經營要點」等規定,提供該區給民間投資經營餐飲住宿等。而在89年「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公布施行後,更據此辦理這個區塊的擴建計畫。當然囉,如果涉及到開發環境影響評估,則這部分是屬於行政院環保署的權責範圍。
夠複雜了吧!本來什麼是「恆春鎮」的地方自治權限已經很難令人理解了,現在則是還要打破這個建制也把中央的各部會加進來。另外在「小而美的政府」這樣的行政管理新思潮的引導之下,連「公營」與「民營」這樣的劃分都不再那麼的徑渭分明,而呈現出現在是「民營」但是一定期間後(例如50年)可能又回到「公營」的這種態樣!
現在讓我們將視角拉回到片中「最大興趣是吵架、打架、殺人、放火;不過,最大心願就是放一把火燒了恆春,全部重新來過,叫少年人回家鄉當頭家,不要出去做別人的夥計」的那位今年65歲,身高170公分、體重75公斤的鎮代會主席洪國榮身上,再次地在脈絡裡來思索「為什麼一片位處在恆春鎮的沙灘、恆春鎮的海,連恆春鎮公所及恆春鎮代表會都管不到?」這個問題,顯然我們對於鎮代會主席何以會用那麼粗暴的手段來爭取「在地發聲」機會的舉措,將不再是那樣錯愕且難以理解了!
當然,本文的重點並不是要去批評或維護鎮代會主席個人的行止,而是要去反思「國法」與「民情」竟乖離至此的部分。在這層層疊疊的「法體系」、「工具理性」的背後,逼著我們不得不再次回到「法是為人民而存在」的命題本旨去做思索。還是說,我們真的要恆春鎮民好好的去讀地方制度法、去了解國家法體系的運作,更重要的是一定要學會怎麼樣「文來文去」。否則,你們真的不配「當家作主」?!

「地方頭人」在國法上的稱謂

另一幕則是帶著墨鏡開著賓士黑頭車,身旁總是帶著小弟的鎮代會主席,正在鎮長的辦公室「喬」下屆鎮長選舉的事。雙方還在為是誰讓誰先當「鎮長」的,爭執不休「答嘴鼓」著!還有鎮長的那句:「要學怎麼做鎮長,就要先學怎麼蓋印章!」這句話也頗有畫龍點睛的況味!
怎麼說呢?因為不論這樣的場景是不是符合現今台灣地方政治的府會(公所及代表會)互動現況,但是從票房及觀眾觀賞後的反應來看,至少在人民主觀的情感上,這樣的畫面是頗能符合民眾對於當下台灣地方政治運作的想像的。
從而,我們又應該如何來理解這樣的運作所代表的意義呢?
容本文先來舉個例子,「家族企業」這個詞對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台灣企業型態來說,是相當常見的。那要如何理解「家族企業」呢?當然原則上是先「家族」而後才是「企業」;也就是說,由國家法律提供了一些「定制」的商事組織類型來供人民做選擇,例如合夥、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等等,而一群願意共事從事商業行為的親朋們,就從這些國法所提供的「套裝模組」中去做選擇,從而經由這樣的「模組」才能跟國家的行政管制系等等對話、接軌。
所以,雖然從國法的角度來看,某甲才是董事長、某乙只是總經理或監察人,甚至只是一般的股東,但是在實際的運作上,卻往往又不是那一回事;而是要特別去注意這一群親朋間的實際互動權屬問題,這才是重點。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一味地以「公司法」來作為公司運作的首要判準,那我們將如果不是完全判斷錯誤,就是只掌握到「落後指標」而已,而非「領先指標」。
那台灣地方政治的府會(公所及代表會)互動現況呢?事實上也可從以上這個例子來做啟發詮解。雖然我們翻開地方制度法可以看到很多很多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互動的規定,但是很顯然的,雖然形式上還是會用「鎮長」、「代表會主席」這樣的頭銜,也會依國法所規定的「法定程序」來走一遍,行禮如儀一番;然而其更貼切的理解,可能用「地方頭人」這樣的稱謂會更近乎實情。
至於「要學怎麼做鎮長,就要先學怎麼蓋印章!」這句話,則更巧妙地指涉「政策產出」的屬於儀式過程的部分。畢竟,不論用言語怎麼「喬」,最後的落實還是要透過國法的「正式公文」或「正式登記參選」,來落實「地方頭人」間的共識或決議!

讓「文學與法律」的取徑成為可能

真的很難得,能有一部十數年來最具代表性的國片出現,而這也使得從「文學與法律」的取徑來理解現下真實的台灣成為可能。因為雖說我們還是可以憑藉很多民間善書文學、或是公案小說作品來理解探勘庶民的各種慣習觀點,但是相對於這些「亙古」的「民調」結果來說,《海角七號》著實還是佔有最新出爐的優勢。
此外從本文的爬梳中,更令我們意外驚喜的是,這份「民調」至少在折射台灣現下地方法政制度的部分,竟是如此的全面且完備。它至少碰觸了行政區劃與行政層級、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劃分以及地方政治的府會互動等,但這已幾幾乎囊括了地方自治領域的所有重要議題,實在值得我們反芻再三細細品味!而更難能的是,它竟是以一部音樂與愛情的賣座影片來呈現!
蘇詔勤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