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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律邏輯演繹的春天
─蘇友辰─
從「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的揶揄,到「恐龍法官」的影射,看到最高法院不動如山,終至引燃基層法官的怒吼,有518位連署主張要票選推薦院長,並提出十大經典案例,呼籲拆除製造恐龍法官的溫床,進而訴求最高裁判要尊重無罪推定原則;分案要公開透明化,以及死刑案件要舉行言詞辯論等等,均刀刀切中要害。此時若不奮身而起,思有所作為,最高這個金字招牌,恐怕將繼續沈淪,不知伊於胡底!
平心而論,在九十二年刑事訴訟法制度轉型為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之前,法曹基於共同維護治安的使命感,過度分担檢察官的工作,縱容偵查主體未能善盡調查及舉証責任;為發現真實而以接棒方式越俎代庖,致失去公正、中立仲裁角色,形成在法庭上聯手打擊被告的怪現象。不特如此,如若相關事証不足以將被告定罪,檢察官又以法官未盡調查能事而上訴再上訴,而最高法院法官又以「職權主義」的標準一再發回,案件翻來滾去,上沖下洗,最後裁判是否實現正義,已無關重要,所謂「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一切看命運及機緣,法官自虐及虐人自不足為奇。
終於,最高法院法官們有了參悟,在「公平法院」理念之下,尋找到自已的「定位」,在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2項但書「維護公平正義」法律邏輯演繹中,解析出保障人權及無罪推定的審判基本原則,在檢察官未能善盡調查及舉証的責任時,法院本於職責闡明提醒之後,不再積極主動介入搜証,以維護其中立角色,法庭的天平不再傾斜。果被告因而獲致有利的裁判,致被害人權益受損,如要追究課責,社會不能怪罪法官而讓檢察官置身事外。
看來最高法院洗盡世俗鉛華,終於開竅了!美國已故大法官霍布斯名言:「法律的生命是經驗,不是邏輯」。最高法院基於公平法院及保障人權的理念,在追求「公平正義」審判過程,找到自己中立「聽訟」的定位,拒絕檢察官怠忽職責丟包接手的糾纏,卸除「球員兼裁判」職權主義的錯亂角色,嚴守分際,持平論証,讓法庭三角關係對等而不失衡。若進而將檢察署體制系統去「法院化」,勇於切割司法連體嬰的結合,相信《流浪法庭三十年》的司法悲劇不會再重演。
值茲歲末年初,萬象更始,最高法院法官們在刑事訴訟看家本領法律邏輯演繹中,終於找到法律的生命。空谷足音,司法的春天腳步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