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發回更審 凌遲台灣司法
作者/林鈺雄(台大法律學院教授)
車價九十二萬元的全新雅哥,要怎樣才能用半價買到?
客串一下「無間道」的劉德華,老大韓琛自會付款!
日前聯合報獨家披露的「半價雅哥案」,歷審事實摘要略為:民國八十年間,檢警大舉掃蕩桃園賭博性電玩,業者打點花酒同好的前桃園地檢署邱姓檢察官。邱檢假借職務打探後,不斷向業者洩漏偵辦訊息。當然,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邱檢「茶敘」時向業者示意要換車,隨後挑上一輛雅哥,車價對拆,業者付了四十六萬元。
皇后貞操只值半輛雅哥?看不下去的檢調界「張Sir、梁Sir」們,合力偵破了本貪汙醜案。但港版無間道只有三集,台版卻連演十八年,還欲罷不能:本案從八十三年起訴,歷經第一、二審判決及至更七審(共九次,皆有罪),事實綱要幾乎不變。但是,最高法院卻連續撤銷了八次有罪判決,還用盡各種悖乎常理的發回理由,如:邱檢當電玩業者眼線算不算是「違背職務行為」(原來大家都冤枉劉德華了)?四十六萬元若係賄款,為何由業者而非電玩場支付(韓幫若被抄,失財最多的不就是韓老大嗎)?業者性招待邱檢陪酒的次數,究為三、四次或十次(貪汙案摸了幾次大腿,很重要嗎)?
最後,最高法院再以比較時尚的「維護被告利益」,指摘下級審未向被告闡明其得依速審法減刑,違反「訴訟照料義務」,第八度撤銷發回。注意,這次發回更審是今年五月,也就是訴訟遲延和濫行撤銷問題被轟得最猛的時刻。果然刀槍不入。
何其荒腔走板?首先,以「速」審法之名,撤銷發回而繼續纏訟,就如同「為了國民健康、所以要進口美牛」一樣荒唐。這也再度印證,不解決撤銷發回問題又不追究遲延法官責任的速審法,注定只能淪為一部被告放送法。顯然,台版無間道毫無「停播」的打算。
其次是闡明義務的說詞:本案是由兩位大律師辯護且被告現職亦為律師的專業玩家等級,即便依照積極法官角色(有利不利皆應調查)且強調訴訟照料義務的德國法,法官也不負這種闡明義務。更何況我國最高法院早已昭告全國,「消極」聽訟才是中立法官,怎又回頭指摘下級審不夠「積極」?事實上,最高法院在本案就曾八度逼下級審「上窮碧落下黃泉」,去查遍有利被告的所有抗辯(含陪酒幾次)。到底下級審法官要怎麼當?難怪大家搶著要去當最高。
最後,最高法院若想要用速審法減刑,依法自為減刑、自為判決不就好了?不用再虛耗司法資源。猶如該院裁判所示,法律審得以下級審事實認定為基礎,自為量刑,加重亦可,更何況是減刑?捨此敢作敢當的正途不為,最高法院究竟有何難言之隱,何不開個庭,說個明白?不然,繼續凌遲下去,台灣司法就要變成涅盤經所稱八大地獄之最的「無間地獄」了!
※ 本為轉載自2012/06/16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