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是當事人 非路人甲
陳永豐/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
十一日聯合筆記「總統別像路人甲」一文,對馬總統推動司法改革的決心似有誤解,說明如下。
馬總統上任以來積極推動司法改革,至今已完成制訂《法官法》、《刑事妥速審判法》、《家事事件法》及《刑事補償法》等重要法律,並在偵查庭比照審判庭提供電腦螢幕即時顯示筆錄內容;成立廉政署、修正《貪汙治罪條例》增訂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等規定;同時司法院也正推動人民觀審制,今年更廢止「最高法院保密分案」制度,這些都是政府整飭司法風紀、提升辦案效率與審判品質、落實人權保障的明證。
最近蘇建和案因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而無罪定讞,但該案凸顯的問題,已促使司法界反省。
首先,全國警察機關增設具有單向指認鏡、偵訊電腦、錄影錄音設備、防撞牆、室外觀看電視等設備的現代化偵訊室已達一三八五處,未來將再增二三一處,但全部派出所至少均有偵訊電腦與錄音錄影設備,應可杜絕刑求。
其次,增加法醫人力與素質,大幅提升法醫相驗、解剖及死因鑑定的能力。
第三、要求檢察官辦案應加強蒐證,有高度定罪可能的案件始可起訴,一百年度檢察官起訴案件之定罪率已達百分之九十六點一。
第四、針對犯罪被害人補償,將朝「對象範圍放寬」及「補償額度增加」的方向儘快修法,以照顧無辜的受害者或家屬。總之,偵訊階段的現代化,比較蘇案發生的廿一年前,已有甚大進步。
馬總統身為法律人,在司法改革的路上,一直是當事人,絕非路人甲。
※ 本文轉載自2012年9月13日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