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何其遙遠
張慧英
方小弟被想吃免費牢飯的凶手殘忍殺害後,有上萬網友連署要求「速執行死刑」。但來台審查人權報告書的兩位國際人士上個月致函馬英九總統,要求保證兩人明年二月來台前不會執行死刑。一邊是民意要求,一邊是國際觀瞻,不過,以台灣的現狀來說,廢死註定是一條非常漫長困難的道路。
 廢死運動(左圖,本報資料照片)的訴求包括沒有人有權終結別人的生命、萬一是冤案則無可挽回、死刑並不能降低犯罪率等等,其實這些主張大多數人都能理解,只是並不同意,而且拒絕接受。
 民調顯示支持死刑者大約八五%,足足構成了社會的絕大多數,其中還有很大一部分是非常堅決捍衛死刑的,為什麼?有好幾層原因。
 最直接的,是傳統的賠償、報復、懲罰觀念。「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到現在還是許多人相信的事。雖然如今殺人常常不會判到死刑,欠債不還的更是不勝枚舉,但「欠了就要還」這種簡單明瞭的是非觀,最是亙古彌新,因為它符合我們對這個世界應該要公平的認定。而且,「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讓奪人性命者也親身感受性命被剝奪的痛苦,更被認為是一種公道。
 其次,死刑的存在,可以提供安全感。一是把凶狠的殺人犯消滅,這個世界就少了一個威脅。二是認為死刑這種終極的懲罰,對想犯案的人會產生警告效果,下手前會多想一想,因此可以嚇阻重大犯罪,讓我們的社會治安更安全。
 另外一個層面的安全感,是對於是非價值。犯多大的罪就要受多大的懲罰,如此賞罰分明,讓我們覺得這是一個依循明確是非座標運行的穩定世界。如果做壞事不會受到懲罰,那又何必當好人?大部分人並不想活在一個暴力叢林裡,因為永遠會活得膽顫心驚。一套共同的價值觀與法律規範,可以打造出讓大家安心生活的環境,在是非對錯上也有所依靠,覺得自己沒做壞事就不會有惡報,這樣對人生會比較有安全感,儘管這種安全感其實相當虛幻,但至少有東西可以相信。
 歸根結柢,殺戮是原始的人性,上自歷史的斑斑血跡,下至無數有殺人情節的電影、電視、小說與電玩,都在說明一件事:人類是嗜殺的。為了交換一個安全的社會環境,我們約束自己天性裡的殘忍暴力,但仍然在死刑中,集體分享了一絲取人性命的宰割快感。
 許多人不見得一定要法官判所有殺人犯死刑,但卻希望保留這個最後的手段。這就像一把刀,不見得要用,但也不想交出去,因為一交出去自己就少了一樣重要武器。而且是公權力來執行死刑,不是自己動手,既有別人代勞,一般人不必直接面對處決這件事,也就不會有罪惡感。對正義伸張的感受大於奪人性命的殘忍。
 死刑有深厚的存在背景與社會基礎,要推動廢死,真的需要非常堅強的信念與意志,以及持續的說服。如果,有殺人犯在凶殘地連續殺人之後,沒有被判死刑,關了十五年被放出來,但此人不僅凶狠暴力,還嗑藥吸毒,很可能還會再度犯案,而此人就住在你隔壁,和你只有一道門的距離,你和家人隨時都活在威脅中。在這種狀況下,還能反對死刑的,才是鐵桿廢死主義者。不過,目前台灣大多數人是做不到的。
 一般人都認為不該殺人,但如果生命遭到威脅時,法律與人情都容許自衛殺人,也就是說,人為了自保,有權以殺人作為最終極的手段。從某種角度看,死刑也是社會的集體自衛殺人機制。直到有一天,我們的社會文明發展到相信生命的無上價值,而面對生命,任何生命,我們都必須敬畏,都必須體認自己無權予以剝奪時,廢死才有可能真正達成目標。
 至於國際社會對台灣死刑的觀感,坦白說,對台灣人並不頂重要,目前全球有一百五十多國廢除死刑或沒有執刑,但台灣人並不需要在那些國家生活。而台灣裡頭的日子,是自己要過的。

※ 本文轉載自2012/12/11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