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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人權審查發言
(公政公約第6條第4項)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 蘇友辰
2013年2月26日AM 9:00-10.00
本人現任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在過去民進黨執政時代曾担任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任內曾協同完成「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及「職權行使法」草案,以符合「巴黎原則」的規劃,但在立法院審議時被擱置至今。此外,本人從1999年10月間出任戒嚴時期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補償基金會審查委員及輪值主席,至今共審查一萬多件,獲准補償有七千七百七十七件,國家共支付一百九十七億五千二百多萬元補償金。但依受難家屬反應,轉型正義的工作,除了金錢補償、回復名譽及政府道歉仍不足安撫他們受創的心靈,調查真相訴究加害者是必要的,但如此作為將引起國內政治、族群不安反應,故執政者不敢冒然作為,留下轉型正義的遺憾。
      再者,中華人權協會自1979年12月創會至今有33年歷史,除致力宣導世界人權理念之外,長期投入中南半島及泰緬邊境難民人道救助工作,以及為了司法改革避免誤判及錯殺,致力推動制訂「難民法」、「赦免法」修正工作,最近並竭力倡導「賦稅人權」理念,保護納稅人的基本人權。前天24日就在本文教會館,獲得在座聯合國世界公民總會AWC主席瑞內.瓦德羅博士支持,舉辦符合兩公約規範的「賦稅人權宣言」全球連署記者會與座談會,希望這項由53個國家17位首席大法官、57位法官等連署賦稅人權保障重要文件,能夠獲得委員的重視。
      最後,中華人權協會針對國家人權報告編號84、89公政公約有關赦免法之修正,以及我們奮鬥21年終獲平反的蘇建和等三人死刑冤案報告缺漏與政府回應的不足,我們已經提出影子報告及再回應意見,請委員審酌。我們建議審查委員在結論性意見能夠清楚告訴官方關於死刑犯的執行是否應遵守公政公約第6條第4款請求赦免的正當法律程序,現行赦免法的缺漏有無修正之必要;蘇建和案判決無罪確定之後,除了羈押刑事補償外,如何記取教訓,防止司法誤判侵犯人權的悲劇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