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檢警亂放話害到人 就應國家賠償
【時報】   「偵查,不公開之。」是《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的辦案原則。此 一原則主要是在限制辦理刑事偵查案件的檢警人員,在偵查期間,因 為案件處於偵查進行之中,狀況尚不明朗,也未臻成熟,不能任意對 外透露案情與偵辦進度,規定的主要用意至少有三:一是保護涉案者 的名譽,二是避免誤導公眾、影響日後的審判,三是避免洩露案情, 形成辦案障礙。   然而多年以來,台灣檢警辦案,偵查不公開的規範愈見鬆弛。最近 大案頻傳,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案例,更是司空見慣,形成有法無 天的現象。前陣子喧騰一時的媽媽嘴雙屍命案,檢警開始時朝凶手不 只一人方向辦案,對外釋放消息,媽媽嘴呂老闆、歐顧問與鍾姓友人 被說成有共犯嫌疑,媒體名嘴大肆炒作,繪聲繪影;一個月後案件偵 結,方向扭轉,只起訴一位女性被告,呂、歐、鍾三人均受不起訴處 分。然則他們業已飽受社會異樣眼光、以殺人重犯相責之苦,所經營 的咖啡館也因而一度營業中斷,損失之大可知。此當然與媒體報導有 關,但受害的源頭,卻與檢警不顧偵查不公開原則釋放辦案消息方向 息息相關。此為近例之一。   高鐵及立委服務處遭放置炸彈案,警方迅速透過兩岸司法協助機制 ,將鎖定的胡姓與朱姓嫌犯兩人解返台灣,然而偵訊期間辦案人員又 不斷對外釋放消息。偵查中隨時放話,顯然不把偵查不公開放在心上 ;其實,觀察其放話內容,按照證據法則來說,也極不專業,但任意 對外放話,將誤導視聽,甚至影響日後的司法審判。   於此同時,美國波士頓地區也發生馬拉松賽跑炸彈客恐怖主義案件 ,為追捕嫌犯而封鎖全城,風聲鶴唳;在此過程中,CNN發揮了高 度的專業精神,現場轉播的資訊延時播送,以免出現血腥或不雅的畫 面,並且也只傳送就地目視影像,不另做調查報導,以免妨礙追緝行 動安全,全無口水八卦,連受傷的嫌犯與受傷民眾住在相同的醫院, 也只輕輕帶過,不做無謂的深入追蹤。警調發布資訊亦高度審慎,不 輕易片段透露嫌犯受偵訊的內容。而嫌犯就擒的次日,媒體熱烈討論 的話題竟是嫌犯被捕前未受例行權利保障告知是否合憲合法。兩相比 較,從檢警到媒體,專業表現的差距極其明顯。   檢警與媒體也許都應該檢討改進,但是問題的癥結毋寧在消息的源 頭,也就是在偵訊犯罪的過程中不斷片面、片段發布消息而違反偵查 不公開的檢警機關。只要是政府發布消息,但有新聞價值,媒體豈有 不報導之理?與其期待媒體不去合法報導政府發布的消息,不如要求 政府不違法發布消息。然而如果不是純從專業精神出發,只是有消息 ,媒體大概不會經常指責政府違反偵查不公開,甚至可能因為獲得了 獨家消息而沾沾自喜。   於是人們不難發現檢警為何總是違反偵查不公開,而且樂此不疲的 原因了。雖然違法,但是洩露偵查資訊給媒體恰是討好、導引、牽制 、操弄,甚或是選擇性制裁媒體的好方法,與檢警配合的記者或媒體 就多給資訊,不配合的就少給資訊以為制裁。久而久之,就讓媒體養 成了給什麼就報什麼,失去批判的能力;於是就可以主導輿情發展方 向,造成既成印象掌握日後在審判中成功定罪的優勢;宣布破案時獲 得掌聲,得到內部獎勵獎金,自是不在話下。至於違反偵查不公開, 媒體投鼠忌器當然不會認真責備,幾曾聽說會在機關內部發動嚴格制 裁?又有誰會把法律放在心上呢?惡性循環之下,違反偵查不公開原 則的現象遂不知會伊於胡底。這就是為什麼「有法無天」的情景會天 天上演了!   要如何撥亂反正呢?恐怕不容易,除非檢警機關高層能夠形成嚴格 自我要求守法的政策,除非媒體能夠寧可忍住不報不該報導的資訊, 也會要求政府守法,除非受害的當事人要求檢警機關因為違反偵查不 公開造成損失而請求國家賠償,否則,期待檢警人員會改變惡習,恪 遵偵察不公開,只怕是緣木求魚。看起來,上面三個「除非」中,最 可能發生效用的,就是受害人訴請偵查中發布消息的檢警機關國家賠 償了!我們希望,媽媽嘴案中打算請求國家賠償的受害人,會是偵查 不公開原則遭到檢警機關踐踏、有法無天惡劣景觀的終結者。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A19/時論廣場   2013/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