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恩牧師的夢碎了嗎
美國佛羅里達州桑福德市廿九歲白人與拉丁裔(母親是秘魯人)混血青年齊默曼(George Zimmerman)槍殺十七歲黑人青年崔蒙.馬丁(Trayvon Martin),目前被佛州一個郡法院的陪審團判定無罪,全美爆發示威抗議怒潮。六名陪審員全為女性,其中五人是白人。這項充滿種族主義的刑事案件,反射出美國社會與司法的病症及缺陷,種族主義和槍枝文化的最壞結合。
去年二月廿六日的一個雨夜,社區守望員齊默曼開車巡邏時,看到剛從7-11超商買飲料和零食的馬丁,即跟蹤他,並用電話向警方報告一名形跡可疑、看樣子不是好東西的人在社區出現。警方問他那個人是白人、黑人,還是拉丁人,他說看起來像黑人。警方勸他不要再跟蹤那個人,亦不要下車。但齊默曼不但不聽,反而下車找上馬丁,結果兩個人打成一團,齊氏後來說馬丁把他壓在地上,一直用他頭捶地,他為了自衛保身,不得不開槍打死馬丁(子彈射穿心臟)。
手無寸鐵的馬丁,才過完十七歲生日不久,齊默曼殺死人卻沒事,仍逍遙法外,直到黑人團體發動抗議,警方始在馬丁被打死後六個星期把齊氏逮捕入獄,這個案子也才變成全美矚目的大新聞。
由於桑德福市和塞米諾郡地方檢警處理馬丁事件顢頇又無能,共和黨籍的佛州州長被迫撤換當地的檢察官和警長。郡警當初拒抓齊默曼的理由為齊氏根據佛州的自衛法(即所謂《堅守陣地法》),正當行使自衛權。
塞米諾郡以二級謀殺罪起訴齊默曼,六月十日開庭審判,令人浩歎的是控方(即檢察官)表現遠不如被告齊氏的兩位辯護律師,且連連出錯,法界人士認為這是陪審團裁定齊氏無罪的最主要原因。檢察官請來的華裔法醫包士平(譯音)表現亦差,連功課都未做好,被詢問時,翻閱資料,慌慌張張常找不到。檢方找來的證人更差,還被抓包撒謊。陪審團花了十六個半小時即裁定二級謀殺罪不成立,開審時法官臨時同意追加刑責較輕的過失殺人罪亦不成立。被告齊默曼獲得全勝,殺人無罪,美國的司法、正義、人權、民權和做人的起碼尊嚴,宣告死亡。
在過去黑人爭取民權的時代,常聽到黑人抱怨白人不把他們當人看待,只把黑人當「問題」對待。誠哉斯言!已被右翼和極右翼大法官操控的最高法院,上個月還把一九六五年通過的《投票權利法案》中最重要的一段條文廢掉,即以後各州可以自行修改和實行少數民族投票法,而不必先行呈報聯邦。當年保障黑人能夠投票的法案,被最高法院稀釋後。已有不少州規定黑人必須在投票提出有照片的證件。保守派大法官在判決書上表示,幾十年來,很多事情已發生劇變。意思是說,不必再刻意保障黑人投票權了!
美國社會也許就像一些通俗史家所形容的發生驚天動地的變化,但沒有變化的是根深柢固的種族主義和白人至上主義。不少人認為,美國的司法制度有兩套,一套施用於白人,一套是為黑人而設。齊默曼殺人無罪判決,又為這個說法提供佐證。
美國司法制度弊病甚多,有錢即能打贏官司,九○年代美式足球名將辛浦森殺人無罪即為最臭名昭彰的一例。不少傳統派和右翼法界人士認為馬丁事件的六名女陪審員並沒錯,她們只是死板地遵循被告律師一再提醒她們定罪標準,一定要「超越合理的懷疑範圍」(又稱「排除合理的懷疑」),也就是說一定要找到齊默曼不是為自衛而殺人的證明。但她們經過十六個半小時的研議,找到的是齊氏確定為自衛而開槍,殺人乃無罪。
馬丁也許並未白死,他的父母親肯定會提出民事賠償訴訟;聯邦司法部也很可能會控告齊氏違反馬丁的民權。白人的命比黑人值錢嗎?白人比黑人更享有法律特權嗎?絕大部分黑人和許多自由派白人都認為歐巴馬上台後,白人反動勢力和種族主義更形猖狂。五十年前的八月廿八日,金恩牧師在「向華府進軍」大遊行時所發表的〈我有一個夢〉的演說,對美國社會似乎沒有產生深遠的影響!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A13/時論廣場 2013/07/17 《林博文專欄》金恩牧師的夢碎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