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A15/時論廣場 2013/07/31
《觀念平台》漁船喋血禍根 就在漁政管理
【胡念祖】 蘇澳籍特宏興三六八號漁船台籍幹部船員二人(船長與輪機長)恐 已成為印尼漁工反叛下的犧牲者,為我國海洋漁業再添一樁命案。事 發之後,受難家屬及媒體多抨擊外交部救援不力,甚至連外交部部長 都必須親上火線,解釋外交部徒勞無功下的努力。
多年來,我國籍漁船因外來漁工反叛下所發生之喋血案件從未停止 ,其病根其實在漁政管理。然而,因漁船多在海外遭劫持,殺人者又 是其他國籍,使得理應處於事件處理「下游」,但擁有駐外館處的外 交部卻一直承受案發後處理之責,真正負有「上游」漁政管理之責的 農委會漁業署卻幾乎從頭到尾隱身幕後。案發之後,通知外交部、海 巡署救援,救援不得,似乎亦無關漁業署之責,但派員慰問受難家屬 ,協助給予撫卹,反而成為家屬、媒體甚至上級長官心目中「妥處」 的機關,實令人感慨。
事實上,今日包括遠洋及沿近海在內的海洋漁業得以大批、大比例 地使用外來(包括外籍與大陸)漁工,是一個逐漸演變的政策過程與 結果。一、二十年前,當時農委會漁業處還曾堅持過外來漁工比例不 得超過全船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但是,在業者不斷以「經營困難、 降低成本」的理由,要求漁政機關不斷地調高外來漁工的雇用比例, 到今日,除一、二幹部船員或許仍是台籍外,其他所有船員均為外來 漁工,亦使得海洋漁業成為一個「即使該產業在台灣全部消失,亦不 見得會提升台灣本土失業率」的奇怪產業。
上述現狀其實早在一、二十年前就可預見其結果,學者亦不斷提出 警告。但,漁政機關與一些政客長期與業者站在同一立場,同時卻又 無法嚴格控管漁工輸入的途徑與品質,以及要求業者真正負起外來漁 工的人道與社會成本。最後,業者、政客與漁政機關乃成為「我不殺 伯仁,伯仁因我而死」的幫凶,使得少數的台籍幹部船員必須面對那 「不確定的人生」。
漁政機關、府院高層決策者乃至於某些政治人物,實不可再將業者 之私人利益等同於國家漁業發展利益,將我國海洋漁業與運作之永續 存在繫於低工資、甚或不人道的條件與環境之上。外交部雖長期幫漁 政機關「擦屁股」,但該部不斷地面對海洋漁業所發生的勞動力與海 盜問題,以及東海、南海等海洋權益問題,部內人員是否應分批調訓 ,使之對國際海洋法及國家海洋權益之因應,有著更正確的認識,內 化於工作之中,庶幾可減少誤判形勢或錯誤發言的機會。
(作者為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華民國海洋事務與政 策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