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審修法迷思
中國時報    A19/時論廣場           2013/08/07
【時報】   陸軍下士洪仲丘枉死案,激發25萬白衫軍公民上街怒吼,立法院3 天完成修法,現役軍人非戰時犯罪回歸一般司法機關偵審。洪案適用 新法,審理將攤在陽光下接受檢驗,真相有機會大白。
  承平時期現役軍人犯案回歸一般司法偵審,是白衫軍發動者「公民 1985行動聯盟」訴求之一。民氣可用,朝野無異議,3天就通過洪仲 丘條款修法,不只司法改革的確跨進一大步,也回應公民期待。
  洪案未來移由桃園地方法院內設軍事庭審理,也是雙方激烈攻防戰 的開始。因一般法院刑事訴訟程序與軍事審判程序最大差別,就是刑 訴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而軍事審判法仍堅守法官職權調查。
  相較軍事審判講求速審,未來桃園審理過程中,法官必須落實聽審 原則,尊重被告充分表達請求權,犯罪證據能力也須經合法調查才有 證明力,不論是控方或洪案18名被告,攻防基礎仍是軍檢起訴指控內 容。
  因此洪案未來審結結果,極有可能與洪家及公民1985行動聯盟期待 有所落差。這也是軍事審判權是否為獨立之審判權,學界爭議不休原 因之一,爭點在軍事審判與普通刑事訴訟間,究竟是審判權不同,或 只有程序上不同?
  而軍事審判定位問題,大法官釋字436號已說明很清楚,軍人因保 家衛國之特別義務,犯罪行為得設軍事審判之特別訴訟程序,並不是 軍事審判機關對軍人之犯罪有專屬審判權。
  因此立法院在相關配套措施都未到位前,破天荒火速修法,將軍審 併入一般司法審判程序,即使洪案審理結果可能與民意出現落差,司 法統一至少邁前一大步,軍中未來若再發生凌虐事件,透過一般司法 機關偵審,至少可以避免像洪仲丘冤案疑雲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