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竟淪警察橡皮圖章
中國時報 黃錦嵐 2013年08月29日 04:10
20多年前,警總移送流氓案件,法官幾乎無不裁准,被譏諷為「橡皮圖章」,如今,「一清」、「二清」已成歷史,但是,「橡皮圖章現象」卻依舊存在。近日有件案例顯示,不僅檢察官淪為警察的橡皮圖章,一審法官淪為檢察官的橡皮圖章,甚至連二審法官都成了橡皮圖章,整個司法偵審體制宛如「科員政治」,名義上是檢察官指揮偵查、法官審判(核),實質上卻全部操控在警察手中,不知此類案例實務上還有多少?
本案例發生在苗栗縣竹南鎮,民國100年9月初,苗栗地檢署檢察官黃智勇指揮警方搜索被告蔡○忠住處,搜得行動電話1支、愷他命2小包、夾鏈袋1包、電子磅秤1個及K盤1個,警方檢具3名吸食愷他命的證人指述、監聽譯文,及扣案證物移送,黃檢察官只是將3名證人改列為祕密證人A1、A2、A3,並製作祕密證人筆錄,毫無其他偵查作為,即依6項販賣三級毒品罪名提起公訴,苗栗地院審判長魏宏安(受命法官江振源)也依6項罪名各判刑5年3月,合併應執行刑8年,被告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判長洪耀宗(受命法官石馨文)去年10月駁回上訴。
本案法官、檢察官淪為警方「橡皮圖章現象」,是最高法院審判長花滿堂(受命法官洪昌宏)嚴格審查卷證發現的(102年台上字第3127號)。案卷所呈現的是:檢警聲請監聽票、搜索票過於浮濫、法官核准過於草率,層層審核把關均流於形式,致使「透過程序正義,以實現實體的正義」的現代刑事司法基本理念,流於口號。
就監聽而言,苗栗地院核發的監聽票是以「詹某」為監聽對象,警方卻監聽被告蔡○忠的行動電話,警方如此濫權監聽,與無令狀違法監聽無異,可是,檢察官、一、二審法官竟然均認定合法性無疑!
還有,監聽紀錄顯示,被告與3名證人的通訊內容,無非一般通聯常見的閒聊、相約見面言語,未見任何毒品交易之明、暗語,警方也沒有初步查對或訪查報告等補強資料,即含糊籠統的以查緝毒品為由,聲請核發搜索票,搜索被告及3名證人。
如此顯然欠缺搜索必須具備的「相當理由」及「必要性」法定要件之聲請書,檢察官草率提出,法官竟也裁准了。
警方執行搜索之後,更加離譜。搜索3名證人,1名毫無所獲,另兩名僅搜得刮片、盤子,均非供犯罪之用;搜被告住處雖扣得二包「愷他命」,但檢警均未送鑑定,僅憑被告供認是為自己施用的「愷他命」,即逕行認定是「愷他命」,但檢察官起訴時,不知何故,竟然未列入證據清單之中。更驚人的是,一審法官越俎代庖主動介入,依職權逕行調出扣案「愷他命」送驗,1公克小包驗出「愷他命」成分,9公克大包根本不是「愷他命」,只是類似普拿疼的解熱、止痛藥。
以上偵審程序,警方發動搜索、監聽草率於先,檢察官名為偵查主體指揮調查蒐證,實則並未發揮立案審查職權,法官更是曲予包容、毫無指正於後,檢察官與法官都被警方牽著鼻子走,只是警方的「橡皮圖章」而已!
最後,有關扣案2包「愷他命」之鑑定,更是檢察官怠於舉證職權於前,法官「補位救援」行使檢察官職權於後,兩人角色都錯亂了,都搞不清自己在刑事訴訟中應扮演什麼角色!(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