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性格惹出漫天大亂?
 

中國時報 黃錦嵐 2013年09月27日 04:10

檢察總長黃世銘向總統馬英九報告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關說事件,案情如滾雪球般,越演越烈。(姚志平攝)

檢察總長黃世銘向總統馬英九報告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關說事件,案情如滾雪球般,越演越烈,「政治鬥爭」的熾熱高峰,雖然隨著假處分案的裁定與抗告程序,納入司法正軌而不再那麼亢奮,但是,關說本案的「司法鬥爭」,近日來已由「悶燒」轉向「烽火連天」了,公開譴責黃世銘違法違憲者,已由反對黨、名嘴、法學教授、前檢察長,蔓延到現任高檢檢察長、前最高法院長都跳出來了,激烈程度不遑多讓「政治鬥爭」。
觀察「馬王政治鬥爭」與「曾黃司法鬥爭」,可以「錯綜複雜、迷霧紛擾」來形容,政治立場不同,所見也是「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是非對錯,任人評說。不過,全案的引爆點,完全繫於檢察總長黃世銘颱風夜奔總統官邸,殆無疑義。因此,黃世銘其人其事,即值得一談。
在司法界,黃世銘為人耿直、清廉,是有口碑的;他執法嚴峻、嫉惡如仇,也是眾所周知的,因此,前最高法院院長王甲乙在回憶錄中形容黃世銘是「商鞅型」人物。商鞅,是「酷吏」的代名詞,也是奠定中華帝制基礎的大改革家,很顯然的,王甲乙的意思是指前者,當然!說黃世銘是「酷吏」的司法耆宿,並不止王甲乙一人。
在司法耆宿眼中,黃世銘的另一大問題是:法律素養不佳、罔顧正當法律程序。
黃世銘的耿直、清廉、執法嚴峻、嫉惡如仇,對執法者而言,不能說是惡德,甚至還可說是難得的美德,他大力整肅貪汙、司法關說,也都正中司法積弊,值得肯定。可惜的是,他的法律素養不佳、罔顧正當法律程序,加上手綰檢察總長大權,致使一切都變得那麼不確定,甚至危機四伏。當他指揮特偵組,舞動鋒利的監聽偵查大刀時,其結果究竟是掃蕩貪汙積弊成就不世功業?或者違法違憲醞釀政爭災難,成魔或成聖均在一線之間。
若以成敗論英雄,近兩周來的政局動盪不安,法務、檢察體系上下凌替的亂象,說明了黃世銘雨夜報告這一刀,結果顯然不是掃蕩司法貪汙關說之積弊,而是釀成違法違憲的政爭災難。
黃世銘的「法律素養不佳」、「罔顧正當法律程序」,除了表現在王金平、柯建銘關說疑案上,也表現在三年前的高院法官楊炳禎嫖妓案上,這兩案的癥結都在黃世銘違法使用「另案監聽」所得資料,都有違反通訊監察法之嫌。
黃世銘監聽楊炳禎,原本案由是貪汙,結果,未聽到貪汙證據,反而聽到楊炳禎嫖妓穢行。依通訊監察法第17條及最高法院97年台上第2633號判決意旨,這份無關犯罪的「另案監聽」資料不僅不得採為證據,還應予銷毀,可是,黃世銘卻一紙公文移送高院,讓高院頗為為難,要不是楊炳禎在自律委員會上一口承認,這件嫖妓案究竟將掀起什麼風波?還很難說呢!
王金平、柯建銘關說疑案,也是監聽貪汙案,卻聽到關說疑案,黃世銘竟將監聽所得報告總統。黃世銘違法使用「另案監聽」所得資料,與楊炳禎嫖妓案如出一轍,難怪他的法律素養備受質疑。
至於黃世銘的監聽程序是否違法違憲,評議者雖多,但仍有待法官詳審是否符合:列舉重罪原則、相關性原則、書面許可原則、一定期間原則、事後書面通知原則、監察對象特定原則,才能確認。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六項原則,原是前檢察總長陳聰明為維護監聽的正當法律程序而提起非常上訴所提出的(見97年台非字第549號),如今黃世銘的監聽是否合乎上述六大原則,卻備受質疑,的確弔詭得很啊!難怪「罔顧正當法律程序」會是他屢遭詬病的缺失。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