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說起源:柯已認罪 越判越輕

中國時報 謝啟大 2013年10月03日 04:09
現僅就我個人從政期間對立法院與馬、王、柯的認識與了解,及由審、檢友人中得知的一些資訊,對此事作一番解讀。
數年前,全民電通投資者組成自救會向當時查輯黑金小組(特偵組的前身)侯寬仁檢察官舉報張俊宏、柯建銘「侵吞投資款約20億元」。起因係李登輝以民進黨台獨勢力沒有發聲管道,讓張、柯向泛綠群眾募資辦電視台,但卻僅有10億元股份入帳,另20億元不知去向,涉有背信、業務侵占等犯行。至今雖然起訴張俊宏判刑9年,但該事件大部分仍未能確定。
而柯建銘此次司法關說風波的只是該可能被吞沒的20億大餅中的一小部分;1997年,籌備處總經理柯建銘因故需款1,000萬元,卻逕由公司取款2,000萬元,事後並未歸還;案發後,柯在檢察官偵查中曾認罪,同意拿出600萬元償還公司以換取較輕罪刑。
嗣經多年訴訟,一、二審判決柯犯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處刑1年,減為6個月;但柯仍然可能會因此喪失民進黨不分區立法委員身分。柯提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竟然認定:「沒有證據柯圖利;無罪」。柯仍然不放心,擔心高檢署檢察官會對更一審之無罪判決提起上訴,因而有了上開監聽錄下柯建銘與王金平院長的通話內容。確定檢察官林秀濤確實沒有提起上訴,「無罪」定讞。
很多朋友一再詢問我:「你認為王金平有無關說?」我的回答是:「王金平參與類似事件多啦!豈僅僅只有這一件而已。只是馬英九已經忍無可忍,正好逮到這次證據,藉以發難而已!」
單以柯建銘在偵查中願意以認罪換取較輕之刑,並願掏出600萬元返還公司;表示他清楚知道自己罪證確鑿,無法逃避。但最高法院更審會判無罪;難道單純只是各級法院對於證據取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表示見解的不同嗎?
一個事證如此明確的案件,法院竟會越判越輕,真的會沒有其他外力因素干擾嗎?柯會請王金平出面關說法務部長;在各級法院審理時,他與王會不去關說、施壓法院、法官嗎?或是法官買不買王院長帳及買多少帳嗎?(作者為前司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