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中國人權協會

時間
民國92年8月13日 上午9:30~12:00﹝星期三﹞

地點
立法院第 二 會議室(群賢樓四樓)

說明
憲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旨在透過法官的身分保障來保障法官審判獨立之職權,然而有關法官之人事法規,散見法院組織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司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公務員懲戒法及一般公務員之相關法規,以致法官與一般公務人員之界限模糊,所謂審判獨立之保障,亦顯得隱晦不清。 司法院自民國七十七年即著手制定法官法,然而由於各方對於法官法的內容意見分歧,以致迄今未能完成立法工作。本會與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為整合各方歧見,邀請司法院、監察院、法務部、人事行政局、檢察官改革協會、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等團體,針對法官法草案內容,加以檢討,希望能早日達成以下重要共識:一、釐清法官與一般公務員之分際﹔二、慎選法官﹔三、加強法官自治﹔四、建構法官評鑑及懲戒機制,保障法官審判獨立職權,淘汰不適任法官﹔五、保障法官合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