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八月六日開會決議,將從今年九月一日起,不只限於對「低收入戶」提供義務辯護,適用範圍擴大到包括有智能方面問題的被告,被告所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之罪、由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的案件,符合上述要件者,法院都要指派義務辯護人,協助被告打官司。

此外,司法院也進一步計畫將支給義務辯護律師的酬金,由原本一個審級一萬元,提高五成至一萬五千元,此一決議勢必增加政府財政負擔。

中國人權協會秘書長張學海表示,九月一日施行的新修正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強制辯護的範圍,例如被告所犯為三年以上重刑等前述提及的案件,都屬強制辯護案件。但依現行制度,若只對低收入的無資力者提供義務辯護,則九月一日新制實施之後,上述適用於應獲強制辯護的案件,其被告若未獲聘請義務律師時,恐有違立法本旨,交互詰問等法庭活動恐將面臨高度礙難。故司法院決定將所有需要強制辯護的案件,全部納入義務辯護的範圍。回應中國人權協會日前針對刑事訴訟法新制舉行座談會時提出可能面臨的問題,迅速做出改進措施,可資肯定。

張學海指出,除強制辯護案件外,依新制規定,未被包含在義務辯護範圍內的案件,只要法官認為有必要,也可以主動指定提供義務辯護。但是如何評估每年需要義務辯護的案件量與相關經費預算,司法院有必要及早妥為估算因應,以免新制實施造成民怨。中國人權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