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煌律師關於卡奴問題之看法

一、目前銀行為規避勞基法,將信用卡業務人員劃歸另行成立之公 司,應將此一部門回歸銀行,如此除可加強徵信外,也可使銀行為避免大幅度增加人力成本而不敢濫行發卡。

二、於定型化契約中規定信用卡債權不得轉讓。目前很多持卡人遭受之困擾,多來自所謂合法討債公司,銀行將催討卡債業務移轉給該等公司,放任其使用不當手段向持卡人或其家人催討,造成持卡人及其家庭成員之困擾,實應予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