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逼人,有人成了遊民,有家不敢回,有班不能上;有人持槍搶劫店家,鋌而走險;自殺者也不在少數,更多人陷入憂鬱症的邊緣。根據金管會統計,平均每個月有4萬人成為信用卡、現金卡刷爆者,還有350萬人交不出卡債。會造成這樣結果,除了卡債族本身有問題外,金融機構不當廣告濫發信用卡及現金卡,也是原凶之一。再者,因為卡債和不當催繳,侵犯個人生命權、身體權、自由權,引發社會問題。卡債的經濟問題已演成家庭問題、社會問題,卡奴已經成為社會危機,且人數激增,為了避免社會動盪不安,必須快速找一個平衡點,中國人權協會於95年1月19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假「中華救助總會」召開「如何讓卡奴減債更生」座談會。
為深入探討卡債所衍生的問題,本座談會除邀請林奕華市議員、學者專家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蕭善言科長,並特別邀請長期關注消費者權益之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黃鈺生主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金融消費委員會郭尚義召集人、台北富邦銀行產業工會王得權理事長、中小企業互助保證基金會王應傑董事長、湘瑩企業管理公司沈怡迎董事長及本會公共關係委員會陸莉玲主任委員、會員發展委員會王雪瞧副主委、陳茂慶委員及關注本座談會議題之胡德銓先生、何政治先生、吳於明先生、陳寶連女士、黃妙玲女士、黃玲娥女士、方曼寧女士—等社會人士出席參與。以下僅就出席本次座談會與會者之摘要發言:
中國人權協會李永然理事長:
認為「卡奴」從表面上看是一群不知節制、消費未來的人民,然而細究其原因則非如此,有些人因為社會經驗不足、學識不足而盲目辦卡;有些人則是因為大環境不佳,導致失業;又有些人因意外殘疾,導致喪失工作能力,.等因素而失去償債能力,各種原因不一而足,所以,現在推行的卡債協商機制是否為卡奴重生的契機?政府應如何在金融業者的商業利益與一般人民的生活存續之間求得平衡,以維護雙方人權,實為值得吾人關注的議題。李理事長更提出現行推動「卡債問題」的解決機制,例如要求銀行公會建立卡債協商機制(其全稱為『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推動《破產法》增訂「個人債務清理專章」、催生《債務催收行為法》..等,以期解決日趨嚴重的卡債事件。同時為避免銀行在短期內過度緊縮放款比例,讓一般人民無從順利借款,而被迫轉向地下錢莊借貸,衍生其他社會問題;如何讓整體經濟環境復甦,以減少「非自願性失業」之人口,以及透過各級教育提早讓莘莘學子們瞭解理財觀念、學習理財方法..等,均是政府應加以留意規劃的配套措施,而不是採取「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短線處理方式,方為人民之福。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蕭善言科長:
認為卡債的債務人可透過與銀行協商解決債務問題,千萬不可尋找代辦公司。目前法律規定銀行不可委由代辦公司進行卡債協商。蕭科長更指出金管會為改善「卡債」問題,規劃以下重點機制:(1)編列四仟萬元教育宣導費用,其中電子媒體三仟萬,平面媒體1仟萬元。(2)進行「債務協商機制」,95年1月24日於台北、桃園、新竹、台南、高雄、花蓮—等八場說明會。(3)印刷80萬份宣導海報發送各大專院校。(3)信用卡、現金卡及貸款應有最高上限,不能超過收入的25倍。(4)信用卡最低應繳金額,以當期消費繳款百分之十。(5)辦卡廣告的行銷管理也要規範,且禁止發送核卡禮,禁止設攤行銷。(6)要求銀行公會每週五公佈每家銀行的利率,讓消費者有更多的參考資料來選擇管道。(7)銀行不可將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
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黃鈺生主任:
目前因信用卡而引起的債務可延伸出幾個問題:(1)台灣的銀行太多,且從申請到核發、 收單都一起包辦,也就是自行卡的操作,這裡面存在著很大的陷阱,例如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吸引消費者消費,直到付不起錢時再用延卡或以卡養卡的操作,使人愈陷愈深。(2)再來就是現金卡的問題,只要消費者正常交易還款,額度就會不斷的提高,這也是以卡養卡可以操作的原因。(3)還有信用貸款的問題,銀行通常會建議還不起卡債的人使用貸償,但這並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是將問題擴大。至於銀行局現在提出「卡債」的協商機制,黃主任對此並不樂觀,其理由為:(1)若收入過少的債務人無法提出償債計畫,該何去何從?(2)被銀行列為正常繳款的人也應重新檢視銀行是否利用以卡養卡的行為使債務人雖然欠了大筆卡債,卻無法進行協商?(3)若銀行將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是否還可進行協商?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金融消費委員會召集人郭尚義先生:
認為(1)銀行應該合理的開放委外,透過適當合理的管理方式來推展業務,且要讓消費者充分的了解權益及義務。(2)銀行將不良記錄提交金融中心時,應以電話通知持卡人。(3)破產法必要修改,因破產法是針對債務人負債大於資產時,而又無法透過協商機制解決債務問題,用來保護債務人的機制。(4)對於公平債務催收行為法立法院應儘快通過三讀法案。
中小企業互助保證基金會王應傑董事長:
對於卡債問題,特別強調政府或社會的不可只照顧財團,而忽略了經濟弱者,社會上為了經濟困難而尋短的人愈來愈多,若政府持續與企業掛勾,而不趕緊制定相關對策,往後人民的社會生存會變得愈來愈沒有保障。
逢甲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蘇詔勤:
現在催收卡債有各種方式,催收人完全不顧及債務人及債務人周圍親友的權益,試圖引起恐慌,增加債務人的生活壓力,逼債務人還債。甚至主動替債務人介紹不正當的工作來賺取不義之財以還清欠債。
林奕華市議員:
我們在實際上遇到很多案例,都是卡債引起的社會狀況,而且目前還沒有政黨特別重視此問題。討債公司實際上所執行的工作與登記上有很大的落差,他們遊走在法律邊緣,使司法人員無法給予制裁,那我們該如何透過司法幫助卡奴,這是目前應該要儘快解決的問題,且討債公司催討方法的規範,也應該嚴格規定,希望社會各界各團體共同來解決這個社會現況。
台北富邦銀行產業工會王得權理事長:
認為消費體系中,兩個問題永遠是最致命的:錢和觀念,消費需要錢,錢可以牽制觀念,但想而消費而不被牽制的前題條件下現金卡倍受青睞,現金卡具有透支功能,循環動用額度的金融卡,因為借錢方便,往往就會因消費被高循環利息壓的鋌而走險,以卡養卡發卡浮濫,呆帳問題產生,隨之而來『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沒牌變成掛牌的黑道催討公司)甚至滋生『人為財死』的悲劇。上述的問題在於消費者本身消費觀念以及銀行採外包『論件計酬』不管品質的推卡所造成,雙方都應負責、檢討。當前銀行業若能依『授信歸戶統一控管額度』模式作好卡數管理,謹慎核卡,應可避免社會問題產生。
台北大學司法學系陳榮傳教授:
針對本座談會提出書面資料,陳教授認為卡債不只是債務問題,更是社會問題,更指出發卡浮濫,銀行「教壞囝仔大小」,對於發卡銀行對於循環利息或現金卡借款的利息大致都約定在18~20%之間,陳教授認為利差倍數過鉅,卡債金額應予調整,至於卡債的催收的方式亦不宜過當,為解決卡奴問題,陳教授建議應成立專業的卡債處理機構,俾讓卡奴能有更生的機會,如此社會也能更生。
林振煌律師:
針對「卡奴問題」亦提出兩點看法之書面資料,(1)目前銀行為規避勞基法,將信用卡業務人員劃歸另行成立之公司,應將此一部門回歸銀行,如此除可加強徵信外,也可使銀行為避免大幅度增加人力成本而不敢濫行發卡。(2)於定型化契約中規定信用卡債權不得轉讓。目前很多持卡人遭受之困擾,多來自所謂合法討債公司,銀行將催討卡債業務移轉給該等公司,放任其使用不當手段向持卡人或其家人催討,造成持卡人及其家庭成員之困擾,實應予以禁止。
周思潔小姐:
針對「卡債問題」提出個人書面看法,她認為「負債」這兩個字,若拆開解讀,就是負擔做人該有的責任,因此若不幸有了欠債,當以最大勇氣真心誠意的面對,現今有很多人,有的是沒有危機意識,不斷借錢還錢,過著苦不堪言的負債人生,有的則是口頭說有誠意還債,卻私下脫產,用盡一切方法想保住既有的財富,若我們願意相信天地之間自有正氣,則心存正念,所有的善緣都將來協助你,心存僥倖,所有的惡緣也會來阻礙你。因此,解決負債是該把生活顧好,就應盡最大誠意,以求今生債今生還,不留一絲債務在人間,但,若是連基本生活都顧不起,則那怕銀行不收利息,給予最優惠還款計劃,都不適宜此時還債,因為連生活都負擔不起,再借錢來還錢依舊是挖東補西,繼續進入捅債循環而已,因此須牢記,唯有靠自己的收入,在能力範圍內,拉長時間,必要時先犧牲信用,以免債務擴大,連累更多銀行或親友,才是真正的還債。(有關本次座談會書面意見資料,均已登載於中國人權協會網站,歡迎各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