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80年代,當時美國和歐洲的許多國家,逐步由資本主義發展到帝國主義階段,為了刺激經濟的高速發展,榨取更多的剩餘價值,以維護這個高速運轉的資本主義機器,資本家不斷採取增加勞動時間和勞動強度的辦法來殘酷地剝削工人。他們用各種手段迫使工人每天工作長達12至16小時。所以,從1884年開始,美國先進的工人組織通過決議,爭取在1886年5月1日實行「八小時工作制」1(即向資本家要求每日工作8小時,教育8小時,休息8小時之運動),該口號提出後,立即得到美國全國工人的熱烈支持和響應,並且在芝加哥成立「8小時協會」。隨後,於1886年5月1日,美國工人於芝加哥等城市舉行大罷工,參加示威運動者達35萬人,要求改善勞動條件,罷工工人遭到美國當局的血腥鎮壓,很多工人遭殺害和逮捕。這場抗爭震撼了整個美國,工人團結抗爭的強大力量,迫使資本家接受了工人的要求,美國工人的這次大罷工取得了勝利。後來,「八小時協會」於1889年7月在法國巴黎召開第一次大會,通過「勞動法案」,決定採取同盟罷工及絕交為工人之抗爭手段,且為了紀念美國工人於1886年5月1日爭取「八小時工作制」所進行的大罷工,並鼓勵各國工人爭取「八小時工作制」,以改善勞動與生活條件,通過以每年5月1日為「國際勞動紀念日」。其後,每年5月1日,成為勞動界「三八制」運動成功之紀念日,世稱「國際勞動節」,或「五一勞動節」,簡稱「勞動節」2。
美國工人於1886年5月1日進行罷工運動當時,在罷工工人中流行著一首「八小時之歌」,歌中唱道:「我們要把世界變個樣,我們厭倦了白白的辛勞,光得到僅能糊口的工餉,從沒有時間讓我們去思考。我們要聞聞花香,我們要曬曬太陽,我們相信:上帝只允許八小時工作日。我們從船塢、車間和工場,召集了我們的隊伍,爭取八小時工作,八小時休息,八小時歸自己!3」,罷工工人由於此首歌曲之激勵,產生強烈追求自己權利的意志,不惜採取激烈抗爭手段,導致美國當局的血腥鎮壓,許多工人因此遭殺害和逮捕。從此,越來越多的政治家認識到經由立法程序來維持勞資關係的重要性。無論是在經濟平穩或蕭條的時期,勞工和資本家的關係是一種互相依存、互相對抗而尋求雙贏的關係,力量和利益必須在困難的協調下達到平衡,而政府必須在這樣的平衡過程中起積極的作用。激烈罷工不再是工人和資本家對話的唯一手段,勞資對話開始從罷工示威現場轉向談判桌,即爭取妥協,爭取雙贏,不僅是可能的,也是唯一對所有的人都有利的結果。4
我國之勞工運動(或稱「五一運動」) 及工人組織,始於民國8年,尤其以廣州各地工會林立。當時的主要運動,厥為全國勞工大會,曾先後在廣州、漢口舉行大會,維護勞工權益。其後也明訂5月1日為「勞動節」,每年是日分別由各地集會紀念。同時,我國也參加「國際勞工組織」,且曾在瑞士日內瓦設立國際勞工事務局,並曾當選連任該組織理事院常任理事。歷次國際勞工大會在瑞士日內瓦開會時,我國政府及勞資雙方皆組成代表團前往出席5。為逐步改造資本主義不合理的體制構造﹐與全世界勞工團體共同奮鬥反對資本全球化下的新殖民主義﹐走向公正合理﹐人人幸福的新社會新境界,目前我國勞工行政事務的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對於勞工權益之維護不遺餘力,舉凡健全工會組織,改善勞工生活,保障勞工權益,增進勞工福利,舉辦勞工保險,及實現勞工參政等各種措施皆已獲致成效。對於勞工的職業教育及外勞政策等事項,也隨著社會的變遷而有所調整及改善。然而,當前台灣社會正面臨嚴重的勞動就業危機﹐但是台灣的工會組織顯然並未盡到反映勞工問題的責任﹐更未能使勞工運動作為推動社會改革的動力﹐為扭正工會運動淪為政治操作之工具﹐藉「國際勞動節」伸張反壓迫﹑反剝削的民主精神﹐以符合保障勞工權益的社會性意義6。
台灣島上的目前總人口已經有二千三百萬,而其中的勞動人口據官方統計大約在八百餘萬之間,惟當前台灣的工會會員數僅三百多萬,僅約勞動總人口的三分之一,參照中國人權協會「2005年台灣勞動人權指標調查報告」指出,除了「勞工組工會,有不受政府干涉的自主權力」這一項分數略有進步外,其餘全都比去年退步。其中以「工會行使與雇主集體協商的權利」、「工會爭議權應予保障」、「勞資爭議發生時,政府依法執行處理」等三項退步最大。其中,「勞資爭議發生時,政府依法執行處理的狀況」的退步,反映當工人及工會面臨雇主不當行為,轉向政府求援時,政府未能積極處置的不滿情緒。事實上,勞工最痛苦莫過於,遭遇不當勞動行為時,明明雇主已公然違反現行法令,但由於政府機關的消極不作為,致使勞方的權益頻遭踐踏。從而,勞動三法雖法令不完備,但執行面及落實面的問題更甚於法制面的問題,即便《工會法》有規定若干保障勞方團結、協商與爭議的權利,但法制面與現實面脫節太遠,雇主不尊重勞方集體協商的權利、勞方行使爭議權的保障缺乏,以及政府在勞資爭議發生時,未能依法執行,因此勞工團結三權,顯然除了修法的期待外,政府執法的態度與立場也有極大改善的空間7。
台灣經濟的最大危機,也就是台灣社會未來的最大隱憂,正是來自於總人口中最大部分的勞動人民,其所遭到的不公平、不合理的制度壓迫和社會歧視。即以出賣本身勞力做為維持生計的唯一手段的工人,是總人口中的最大族群,他們承擔著創造全體社會所需的基本生存條件的重責大任,但在經濟分配、政治參與和社會尊嚴方面卻是經常蒙受著苛酷待遇的底層人群。其實,勞動人民所奉獻的價值是那樣的重要,那樣的無可替代,他們在生活上的禍福榮辱,是直接影響到整個社會的穩定和進步的重大因素8。所以,臺灣應與世界保障人權之潮流接軌,實踐「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7條規定,使人人享有工作權,包括應有機會憑其自由選擇和接受的工作來謀生、接受技術和職業指導和訓練、享受公正和良好工作條件、享有公平工資和同工同酬、勞動者家庭生活得以保障、享受休息閒暇、享受合理限制工作時間及定期給薪休假和公共假日報酬等權利9,並喚起社會全體同胞的共同關注,讓廣大的勞動朋友,有良好的工作環境,而能安身立命,才是國家社會之福。
1參見「勞動節」,行政院新聞局,http://www.gio.gov.tw/info/festival_c/labor/labor.htm。
2參見「國際勞動節」,新華網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7/01/content_947577.htm
3參見「五一國際勞動節的由來」,蜂報cyberbees.blog,http://www.cyberbees.org/blog/archives/003582.html
4 參見「美國『聯邦勞動節』緣起:工人自組工會維護權利」,文摘週報,國際在線 www.crionline.cn 2006.02.13
5 同註一。
6 參見「什麼是新民主論壇」,新民主論壇,http://taiso.laborrights.net/?act=ViewEachPage&repno=455
7 參見「2005年台灣勞動人權指標調查報告」,劉梅君教授,
http://www.cahr.org.tw/
8 參見「台灣勞動人權報告」,勞權會,http://www.laborrights.net/index.asp?act=content&repno=74&cls=0.0.2.2
9 參見「基本人權論──論中國大陸之人權」,杜鋼建,洪葉叢刊,第一四二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