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黃姓男子在民國78年間被控涉及殺害前台南市教育局長,被羈押將近十年,歷經地院、高院更六審都被判處死刑,民國93年更八審獲判無罪,他根據冤獄賠償法提出申請,法院判賠他1693萬元,創下冤獄賠償的最高金額。
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表示,司法人員在辦理案件時,應本著勿枉勿縱的精神,審慎行使職權,對於羈押的決定更應慎重,注意人權的維護,以減少冤獄的產生,畢竟再多的金錢賠償也無法挽回當事人的青春與親人的痛苦,司法人員自不得不慎!